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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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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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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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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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营业务产销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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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与内蒙古伊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内蒙古伊泰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比51%;内蒙古伊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元,占比49%。经营范围为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煤炭洗选;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代理;贸易经纪。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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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晶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靳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国俊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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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晶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靳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国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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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晶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靳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国俊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2-05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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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会议(独立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加)。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贺佩勋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管李宏斌先生、靳荣先生、张军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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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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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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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已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祝芹、李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