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于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消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对于首次执行解释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解释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2021年前三季度的试运行销售收入和对应的直接成本按解释进行追溯调整,分别计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增加净利润2.67亿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卢铁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忠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卢铁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忠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卢铁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忠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铁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忠涛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铁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忠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铁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忠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10月17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4人)。董事长卢铁忠、董事罗小未因公无法出席,均委托董事马明泽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董事关杰林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虞国平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董事武汉璟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刘修红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受托人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通过了《关于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10月19日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通过了《关于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是公司高温气冷堆与石化行业的耦合发展的重要机遇,公司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拟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共同出资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茂名绿能)。

● 公司拟出资25,500万元,持有茂名绿能51%股权。

●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设立茂名绿能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茂名绿能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东华能源共同出资设立茂名绿能,作为公司高温气冷堆与石化产业耦合的新发展理念样板工程项目一茂名绿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主体,其中公司拟出资25,500万元,持有茂名绿能51%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茂名绿能。公司本次设立茂名绿能事宜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设立茂名绿能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8号石化交易大厦1716-2室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注册资本:157,612.7767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丙烯、聚丙烯;储存化工产品(甲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丙烷、丁烷);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化工产品的转口贸易、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在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公司自产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东华能源控股股东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一峰和王铭祥。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华能源总资产为3,594,738.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54,612.8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636,707.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993.92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适当核查,茂名绿能本次合作方东华能源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2、注册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海水淡化处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5、股权结构:

6、法人治理结构

茂名绿能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核电提名3名,东华能源提名2名,董事长由中国核电提名的董事担任。

茂名绿能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中国核电提名1名,东华能源提名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中国核电提名的监事担任。

茂名绿能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总法律顾问1名。东华能源有权推荐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其他副总经理均由中国核电推荐,董事会聘任。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核电、乙方:东华能源。

(二)茂名绿能基本情况及法人治理结构

同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出资

1、双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及认缴的出资额分别为:甲方:认缴人民币贰亿伍仟伍佰万元整(¥255,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乙方:认缴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245,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2、注册资本由各股东方分期出资:第一期的出资金额为伍仟万元人民币(¥50,000,000.00元),在公司银行账户开立之后的30日内,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实缴出资;第二期的出资金额为贰亿元(¥200,000,000.00元),在公司成立后180日内,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实缴出资;剩余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250,000,000.00元),具体注资的时间进度和每次注资的金额,届时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实缴。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各方的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二)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选举权;(四)优先认购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和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六)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税后利润、其他收益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各方的义务:(一)遵守章程的规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二)及时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且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撤回出资;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项目资本金(包括新增部分)、股东委贷(借款)或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三)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股东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有关条款,属于违约。如一股东方违约给公司或其他股东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则违约一方须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种协商应在任何一方提出进行协商的书面要求后拾日内开始。

2、如果争议在叁拾日内未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最终判决做出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茂名绿能是落实国家对于高温气冷堆项目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能够加强高温气冷堆项目与石化产业的充分耦合,有利于实施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此外,本项目预计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茂名绿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但公司本次设立茂名绿能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且茂名绿能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业务发展不顺利或投资不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此,公司及其他投资方将在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动态,组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团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资源支持茂名绿能业务发展,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求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