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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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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昊天旭辉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金额1,0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为昊天旭辉本次融资业务提供非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10层1002-2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赐安

5、成立日期:2003年03月10日

6、股权结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办公设备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电子产品、医疗器械II类;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9、经查询,昊天旭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内容:荣联科技为昊天旭辉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业务(金额1,000万元,期限12个月)提供非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非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12个月

6、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曾对公司之外的企业进行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8,0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为33,1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2%;其中公司为昊天旭辉担保余额为1,31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9%。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5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说明:

上述提案1、提案2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22年11月11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1层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邓前

5、联系电话:4006509498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注:1、在提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提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联科技”)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99万份股票期权;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4日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661,580,313股变更为670,080,313股;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3.23元/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12,000份;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783,40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495,4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回购注销;

7、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749.5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25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1,349.46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9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70,080,313股变更为667,530,313股;

8、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9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0、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47.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2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1,301.51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67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67,530,313股变更为667,250,313股;

1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430,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3.23元/股回购注销;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0.82万份;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536.01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86.83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430,000股回购注销;

13、2022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586.83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24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714.68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24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67,250,313股变更为664,820,313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所涉及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64万份,占2020年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比例为9.32%。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29人调整为120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714.68万份调整为648.04万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对所涉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64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人员名单及相应期权份数情况属实。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须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