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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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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3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0月)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78,542,510.26元,2022年第三季度末的未分配利润为823,068,704.20元。公司经营成果显著,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8,00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200,000,000.00元(含税),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20%,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本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20%,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8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0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26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余额110,072.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72.58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进一步扩充产能,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投项目“年产300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项目”,该项目设计产能约为年产4,000吨金属压力容器产品,已于202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712号),截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136.5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拟置换事项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00.0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00.00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712号),认为:锡装股份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锡装股份公司截止2022年9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锡装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712号)

(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8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0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26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余额110,072.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72.58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造成影响,公司资金合理安排使用。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范围

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选择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其他

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操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操作,申请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锡装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1月18日14: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2.00需要逐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

股东需填写《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附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股东身份。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11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供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外还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股票账户卡。

(四)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3。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高尚、杨欢

联系电话:0510-85633777

传真号码:0510-85633888

电子信箱:zqsw@wce.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一)附件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二)附件2:《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附件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2”,投票简称为 “锡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制定或修订的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新制定或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

二、本次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制定、修订的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如下:

本次制定、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他制度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上述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20%,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00.00万元。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虎 孙新卫 冯晓鸣

2022年 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