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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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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与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1年7月28日,法院判决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45,517,598.82元,并承担判决日后逾期还款相应的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处于程序终结,待有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2.本公司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9日出具调解书,2015年5月8日,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承诺以部分房产折抵执行款38,464,504.00元。2021年6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中部分登记证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内容。双方不服上述判决,均提起上诉,现审理中。

3.本公司与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于2019年8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125,299,046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累计收款98,536,559.26元。

4.本公司与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年6月25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截止2014年6月26日尚欠本公司工程款32,200,000.00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1000万元。

5.本公司与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产生合同纠纷。2018年12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盛宏永返还本公司垫资款1800万元并支付本公司剩余工程款3,834,785元及支付本公司停、窝工损失398,868元,本公司对涉案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1,834,785元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盛宏永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公司已将折抵工程款的房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剩余款项继续执行中。

6.本公司与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28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深国投公司以其房产作价4,027.9488万元交付给本公司抵偿债务。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21年9月深国投破产管理人核定本公司相应债权。

7.本公司与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北仑区人民法院2015年5月18日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广隆房地产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配合费、水电费及利息共计5300万元,且案外人宁波汉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竺成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6月,公司起诉要求广隆房地产支付21,354,661元并支付违约金2,217,243元,并要求确认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确定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8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本公司工程款21,354,661元及违约金2,217,243元。2018年10月,因第三方申请,广隆房地产启动破产程序,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32,637,690.60元。

8.因债务纠纷,经上海融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南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公司就债权申报事项申报债权。因破产管理人未核定公司债权,为确保公司利益,公司于2016年2月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司破产债权。2017年2月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本公司优先债权169,022,736元,普通债权6,352,726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破产债权154,069,036.71元。

9.本公司与宁波千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3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决千和置业支付工程款39,432,865元,确认本公司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债务纠纷,千和置业于2021年9月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已申报相应债权。

10.本公司与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16年1月25日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8年1月,公司收到温州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2018年12月12日,本公司与苍南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原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万顺置业支付本公司相关款项。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1.08亿元。

11.本公司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年7月镇海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2016年1月,本公司又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6100万元,若未按时支付则按照62,686,553.38元执行。因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未按约支付,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因第五医院破产,公司于2018年11月申报债权89,687,437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17,448,876.60元。

12.本公司与叶庆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叶庆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欠款13,676,789.12元及相应利息。现执行中。

13.本公司与宁波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金地置业拖欠工程款,公司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金地置业支付宁波建工工程款16,166,538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双方均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2017年2月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金地置业支付拖欠工程款9,040,752元及支付逾期违约金1,124,268元并确认本公司就工程款25,207,290元在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2017年6月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8,696,936元及违约金235,343.78元及相应利息,判决本公司在24,863,474元范围内对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现执行中。

14.本公司与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年12月,黄山仲裁委员会下发《裁决书》,裁决黄山新徽投资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10,433,152.32元及违约金。2018年8月,收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终结,待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该案。公司已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15.本公司与宁波甬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鄞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8,346,560元及违约金3,911,213.1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本公司在8,346,560元范围内对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6,117,515.78元。

16.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汉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纠纷。建工集团于2018年8月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汉通餐饮归还欠款11,300,000元及相应利息,要求广隆房地产对汉通餐饮的相应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鄞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由于广隆地产破产,公司同时就该笔款项向广隆地产的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17.本公司与宁波日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4月公司收到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日地太阳能支付本公司11,086,519元及相应利息,公司提起上诉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下发民事判决书,改判日地太阳能支付本公司工程款11,276,519及相应利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再审申请。

18.本公司与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年12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百通置业支付工程款28,904,231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提起上诉。2019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28,904,231元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拍卖或者折价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4,129,830元。

19.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舟山阿鲁亚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年6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阿鲁亚公司支付工程款(进度款)66,348,667元并返还履约保证金1,800万元,建工集团对上述工程款(进度款)66,348,667元在阿鲁亚大酒店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20.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传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9月,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传奇置业支付10,614,605元及利息,同时享有对涉案工程在上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传奇置业提起上诉后,未及时缴纳上诉费,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原判决生效。2021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将传奇置业名下部分房产折抵744.487632万元债务。2022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部分房产折抵649,026.56元债务。

21.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张耘借款纠纷。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判决张耘返还建工集团上述980万元本届及利息4,635,993元。张耘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下发民事判决书,驳回张耘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款3,123,323.94元。

22.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于2020年12月向宁波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816,393.80元及相应利息。宁波仲裁委受理后,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公司向宁波仲裁委申请变更请求支付工程款6,332,564.30元。

23.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开封新区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开封新区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建工集团向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封绿城置业支付工程款30,176,406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相应利息共计35,352,074元,并请求判决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受理,开封绿城于2021年3月提起反诉。2022年1月,收到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开封绿城支付工程款26,904,965.11元及逾期违约金,并归还4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逾期利息,建工集团在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26,904,965.1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开封绿城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6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开封绿城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7月公司收到执行款34,802,368.89元,该案已执行完毕。

24.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嘉龙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嘉龙恒业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相应利息,并对涉案工程甘肃省宁波商会总部经济项目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2021年11月,宁海县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嘉龙恒业支付工程进度款13,065,911.3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建工集团有权在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甘肃省宁波商会总部经济项目工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嘉龙恒业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4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嘉龙恒业上诉,维持原判。建工集团又于2021年4月提起诉讼,要求嘉龙恒业支付工程款45,762,931.71元及相应利息,2022年4月宁海县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嘉龙恒业支付工程款款22,461,017.26元及相应利息,建工集团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嘉龙恒业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25.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安顺交建投资拖欠工程款,市政集团于2021年9月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顺交建投资支付工程款140,122,596.46元及逾期违约金,并请求判令市政集团在工程价款140,122,596.46元范围内对“安顺市西客运枢纽站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22年3月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黔04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顺交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集团支付尚欠工程款140,122,596.46元、违约金10,595,879.67元及以140,122,596.46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自2021年8月26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

26.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市政集团于2021年11月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27,153,859元及相应利息,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27.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余姚盛建支付原告工程款128,003,174.40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受理。

28.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景顺房地产支付原告工程款80,961,853.44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受理。

29.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舟山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舟山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景顺房地产支付原告工程款23,038,079.60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受理。

30.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奉化盛建支付原告工程款64,326,558.08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受理。

31.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创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创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创意建设支付原告工程款23,114,707.48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受理。

32.平阳安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买卖合同纠纷。安众混凝土起诉要求建工集团、朱定明支付混凝土款13,336,336.06元及相应利息。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已受理。

33.公司子公司建工建乐与宁波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国美安迅科技拖欠工程款,建工建乐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美安迅科技支付工程款39,475,644.26元及相应利息,并请求在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已受理。

34.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穗华置业支付所欠工程款(未含保修金)210,395,241.70元及工程款逾期利息7,500,803.20元(暂计至2022年5月31日),请求判令穗华置业支付停窝工损失2,305,590元,请求确认建工集团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受理。

35.公司与重庆涪陵驰川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重庆涪陵驰川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公司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驰川置业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要求对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2年7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驰川置业支付工程款16,040,591.54元及违约金,并判决公司在16,040,591.54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涪陵驰川置业不服上诉判决已于2022年8月提起上诉。

36.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景顺置业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景顺置业支付工程款44,770,489.32元及相应利息1,251,446.6元、停窝工损失3,276,763.75元,并请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请求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受理。

37.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因安吉银凯置业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吉银凯置业支付工程款47,473,810.10元及相应利息,并返还履约保证金。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受理。

38.马彦平与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和宁夏西海湖牛肉制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马彦平向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市政集团和宁夏西海湖牛肉制品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协议,并要求支付工程款16,870,000.00元。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受理。

(二)报告期内签订的重大合同

1、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赣州发展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赣州市中心城区武陵大道快速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3,134.75万元。

2、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甬创科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C2-2-1#地块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7,999.79万元。

3、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签订鄞州大道-福庆路(东钱湖段)快速路二期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366.77万元。

4、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无为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经二路、福成路、模范路)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776.19万元。

5、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石碶街道冯家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8,008.53万元。

6、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东华街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金港大道至孝川路)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594.86万元。

7、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新园路-北环快速路)土建施工Ⅲ标段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7,922.67万元。

8、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开投坤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江北区JB16-02-3、JB16-02-4a地块项目(一标段)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8,414.86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2-077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参与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为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担保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期限仅指担保合同签订截止日,具体授信业务期限不受限制)。本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监事张艳、钟燕燕回避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结合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名吴文奎、张艳、钟燕燕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名单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制方式表决,新任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职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2-078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交投”)。

● 本次反担保金额:60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融资授信担保反担保。

● 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建工”、“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同意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交投”)为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担保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期限仅指担保合同签订截止日,具体授信业务期限不受限制)。本公司拟为上述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67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朝晖路416弄262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波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交投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其中2022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波交投为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担保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期限仅指担保合同签订截至日,具体授信业务期限不受限制)。宁波建工拟为宁波交投的以上担保提供保证担保作为反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范围为宁波交投为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担保事项中为本公司偿付的债权本金、利息支出、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所有向债权人偿付的费用,以及宁波交投为实现本反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2.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内,如发生债权人向宁波交投主张担保债权事件,宁波交投可直接向本公司索赔,公司承诺将在收到宁波交投索赔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向宁波交投支付索赔的金额。

3.担保期间为自本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宁波交投为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拟定为宁波交投为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宁波交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反担保为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关联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宁波交投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该反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交投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建立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宁波交投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1,005.42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1,988.42万;公司对宁波交投反担保提供的担保为249,017.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39%,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2-079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障公司平稳发展和有效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结合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朝辉、徐文卫、吴植勇、陈静、陈国斌、方欧杰、龚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梅晓鹏、张叶艺、蔡先凤、黄惠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朝辉先生

徐朝辉,男,1972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集团总公司员工,宁波市交通委员会科员,宁波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宁波市交通局主任科员,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二部经理。

2、徐文卫先生

徐文卫,男,1966年9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水电系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商会副会长,宁波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曾任水电十二局温州发电厂工程一队技术员;水电十二局水口施工项目经理部技术科长;水电十二局升华工程公司技术科长、总工程师;宁波市建筑安装总公司质量技术处副处长;宁波市建筑安装集团总公司质量技术处处长;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3、吴植勇先生

吴植勇,男,1978年12月出生,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广天构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经理;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二部,建设管理部经理助理;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任。

4、陈静女士

陈静,女,1976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市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鄞州区人大代表。曾任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主任;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市明森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5、陈国斌先生

陈国斌,男,1971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经理。曾任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投资银行部经理;宁波剡界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交投公路营运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交投资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6、方欧杰先生

方欧杰,男,1979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经理。曾任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内部银行主任;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

7、龚韬先生

龚韬,男,1978年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市海曙区人大代表,浙江省劳动模范。曾任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测量员、施工员;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项目经理;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副经理;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副经理;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梅晓鹏先生

梅晓鹏,男,196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结构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总顾问、清华大学江西校友会执行会长、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甘肃省委宣传部部长秘书、润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企划中心总经理、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北京大秦兴宇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厚德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清华校友总会秘书长助理、年级部主任、研究部主任。

2、张叶艺先生

张叶艺,男,195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宁波市企业家协会高级顾问、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曾任中国银行宁海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行长。

3、蔡先凤先生

蔡先凤,男,1965年3月生,中共党员,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师,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宁波市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曾任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宁波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纪检委员,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4、黄惠琴女士

黄惠琴,女,1973年2月生,中共党员,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副教授。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教师,宁波市会计学会理事宁波市会计专家库成员,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商学教学部执行主任。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2-07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为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担保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期限仅指担保合同签订截止日,具体授信业务期限不受限制)。本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周杰、徐朝辉、张朝君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朝辉、徐文卫、吴植勇、陈静、陈国斌、方欧杰、龚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梅晓鹏、张叶艺、蔡先凤、黄惠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5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2-080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障公司平稳发展和有效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结合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名吴文奎、张艳、钟燕燕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制方式表决,新任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职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候选监事简历。

1、吴文奎先生

吴文奎,男,1971年3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江北区政协委员、宁波市劳动模范。曾任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设计所所长;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张艳女士

张艳,女,1975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部经理、纪检监察室主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宁波大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宁波大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评考核处处长助理(挂职);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工会副主席。

3、钟燕燕女士

钟燕燕,女,1975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宁波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财务部会计,宁波绕城东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助理,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2-08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公司总部5楼会议室

(下转216版)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