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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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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3版)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该关联交易发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压降资金成本需要,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能源保供对资金的需求。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合同期届满,且该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0人,注册会计师1,9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5.01亿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1.78亿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9.01亿元,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601家。审计客户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2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足额计提职业风险金,并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

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志刚,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臻,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合同期届满,且该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聘任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亦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正在开展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能够较好的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较好的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需符合政府的防疫规定,遵守公司的防疫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