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9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永和转债(上市首日简称:N永和转)。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0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00万元(8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0,000.00万元(8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11月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永和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4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了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8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9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

本公司已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发行公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onghe Refrigerant Co., Ltd.

注册资本:269,750,994元

法定代表人:童建国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邮政编码:324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63929221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

公司网址:http://www.qhyh.com/

电子信箱:yhzqsw@qhyh.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安防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纸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集装箱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户外用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前身及其股权变动情况

1、2004年7月,公司前身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设立

2004年4月1日,宁波永和、衢化永和共同签署《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永和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宁波永和货币出资300万元,持股60%,衢化永和货币出资200万元,持股40%。

衢州永泰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7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衢永泰验字[2004]第114号),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04年7月1日,永和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永和有限于2004年7月2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2002488),根据公司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2、2006年1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10月27日,永和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宁波永和、衢化永和将其所持的全部股权按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予童建国等7名自然人,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同日,上述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永和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6年11月1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200248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2007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2月1日,永和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陈黎红将其所持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万元),童建国将其所持7.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5万元)全部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外转让予余婷等7名自然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具体情况如下:

同日,上述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永和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7年3月9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200248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2008年8月,第一次增资

2008年8月27日,永和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为1,660万元,新增1,160万元注册资本中童建国以货币认缴627.50万元、徐水土以货币认缴250万元、傅招祥以货币认缴75万元、童利民以货币认缴62.5万元、余婷以货币认缴50万元、骆訚以货币认缴50万元、朱银良以货币认缴25万元、章秀明以货币认缴12.50万元、张艳以货币认缴7.50万元,出资时间均为2008年8月28日,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2008年8月29日,衢州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衢广泽验字[2008]195号),截至2008年8月28日,永和有限已收到投资方缴纳的出资额合计1,160万元,各新增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永和有限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660万元。

永和有限就前述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8年8月29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000018871)。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和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5、2008年9月,第二次增资

2008年9月1日,永和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66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本次增加的1,340万元由童建国以货币形式投入。

2008年9月3日,衢州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衢广泽验字[2008]199号),截至2008年9月2日,永和有限已收到童建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340万元。本次变更后,永和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永和有限就前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8年9月3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000018871)。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和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6、2008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年12月8日,永和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童建国将其所持出资额中的381万元(对应注册资本12.7%)股权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外转让予张亚辉等6名自然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永和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8年12月22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00001887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7、2011年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1年1月17日,永和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张亚辉将其所持股权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予童嘉成等7名自然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上述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完成后,张亚辉退出公司不再持有任何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永和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1年1月18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00001887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8、2011年5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1年3月11日,永和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童建国将其所持有公司30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转让予姜国辉,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股权转让实质系童建国对姜国辉的股权赠与,为姜国辉作为技术专家被引进公司而与童建国协商一致后赠与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永和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1年5月20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000018871)。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9、2011年9月,吸收合并及第三次增资

2011年6月16日,永和有限与海龙实业分别通过股东(会)决定(决议),决定永和有限对海龙实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海龙实业将注销法人资格,永和有限作为存续公司继承海龙实业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永和有限的注册资本增至6,000万元。同日,永和有限与海龙实业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海龙实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次吸收合并,以2011年3月31日为合并基准日,经股东同意,本次合并以双方财务报表确定,未经审计及评估。海龙实业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合并协议,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2011年7月14日,永和有限和海龙实业于《衢州日报》上刊登吸收合并公告。

截至2011年8月31日,海龙实业已办理相关资产、负债的转移手续。2011年8月31日,永和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确认于2011年8月31日作出的《债务清偿说明》,同意承继海龙实业的全部债务。

2011年9月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1]2322号),就截至2011年8月31日永和有限吸收合并新增资本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验,永和有限已将自然人童建国拥有的海龙实业出资额3,000万元并入永和有限的注册资本。截至2011年8月31日,永和有限的累计实收资本为6,000万元。

永和有限就前述股权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1年9月26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000018871)。海龙实业于2011年9月26日注销。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0、2011年12月,第四次增资

2011年12月10日,永和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吸收华立集团为公司新股东,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变更为7,510.49万元,增资部分由华立集团以6.18元/注册资本价格以货币投入9,342万元,其中1,510.4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7,831.5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于2011年12月31日前缴足,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1年12月16日,华立集团与永和有限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就上述增资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1年12月2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1]2597号),截至2011年12月19日,永和有限已收到华立集团缴纳的出资额合计9,342.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510.49万元,资本溢价7,831.51万元。永和有限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10.49万元。

公司就前述增资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1年12月26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000018871)。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和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11、2011年12月,第五次增资

2011年12月28日,永和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变更注册资本至8,391.61万元,由浙江星皓、夏霆及朱晓洁以6.0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其中,浙江星皓以货币投入5,060万元,其中839.1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4,220.8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夏霆以货币投入151.8万元,其中25.1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126.6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朱晓洁以货币投入101.2万元,其中16.7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84.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于2011年12月31日前缴足,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1年12月28日,浙江星皓、朱晓洁、夏霆与永和有限及其股东分别签署《增资协议》,就上述增资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1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1]2651号),截至2011年12月30日,永和有限已收到投资方缴纳的出资额合计5,313万元,永和有限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91.61万元。

公司就前述增资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1年12月31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000018871)。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和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设立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具体情况

1、2012年9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2年8月8日,永和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1年12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将永和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永和有限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259,930,811.93元为基础,折为股份公司出资,其中股本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和专项储备。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永和有限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确定对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

2012年8月2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2]2479号),截至2012年8月24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永和有限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150,000,000元。

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取得由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0000018871)。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涉及的纳税义务,相关股东已履行完毕。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2、2014年1月,第六次股份转让

2013年12月31日,永和股份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童建国将其所持股份中的2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9%)股权转让予童利民。童利民为童建国胞姐且在公司任职,本次股份转让实际并未支付任何对价,系童建国对童利民的股份赠与。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2016年7月,第七次股份转让

2016年7月20日,永和股份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原股东余婷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转让给童建国。

本次转让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对价为人民币约183.57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4、2017年5月,第八次股份转让

2017年5月11日,华立集团与童建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华立集团将其所持公司12%股份(合1,800万股)作价7,333万元转让给童建国。

2017年5月15日,永和股份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原股东华立集团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转让给童建国,并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5、2018年6月,第六次增资

2018年3月20日,永和股份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吸收上海佐亚、南通奕辉、梅山冰龙、方向明、叶志良为公司新增股东,公司注册资本拟增加至18,750万元,本次新增股本3,750万元,每股价格为5.05元。其中,童建国认购394.75万股;上海佐亚认购281.25万股;南通奕辉认购790万股;梅山冰龙认购1,687.50万股;方向明认购95万股;叶志良认购80万股;徐水土认购110万股;童利民认购25万股;傅招祥认购52万股;骆訚认购20万股;朱银良认购40万股;余锋认购60万股;应振洲认购43.5万股;姜国辉认购20万股;张艳认购10万股;毛志华认购15万股;王丽珍认购20万股;陈申寅认购6万股。

各增资股东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或业务往来关系,增资前后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2019年公司增资价格(8.20元/股),对2018年6月第六次增资中,作为公司员工的12名直接持股老股东超比例认购的232.25万股和员工持股平台梅山冰龙中除实际控制人外的公司员工认购的616.20万股,合计848.45万股的股份增资予以股份支付处理,确认2018年股份支付费用金额2,672.62万元。

2018年12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83号),截至2018年6月28日,公司已收到本次增资对象认购款合计18,937.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750.00万元。

公司就前述增资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6月26日取得由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639292214)。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6、2019年4月,第七次增资

2019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吸收衢州永氟、衢州宏弘、衢州永弘、沈祁峰为新股东,同意原股东梅山冰龙、童利民、朱银良、余锋、应振洲、张艳对公司增资,新增股本1,250万元,增资价格为8.2元/股,增资金额合计10,250万元。其中,衢州永氟认购244万股;衢州宏弘认购70万股;衢州永弘认购138万股;沈祁峰认购300万股;梅山冰龙认购294.10万股;童利民认购139.90万股;朱银良认购20万股;余锋认购20万股;应振洲认购19万股;张艳认购5万股。

各增资股东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或业务往来关系,增资前后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次增资对象包含原股东、公司员工和无业务往来第三方,增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构成股份支付。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首发问答的要求。

2019年5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561号),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已收到本次增资对象新增出资人民币10,2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250万元。

公司就前述增资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4月23日取得由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639292214)。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21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07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7万股,发行价格6.93元/股。扣除相关上市费用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2.06万元,其中增加股本6,667.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35,165.0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7月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

IPO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四)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股本变动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授予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人员在内的323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其中,股票期权154.0506万份,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授予价格为32.35元/股;限制性股票308.0994万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授予价格为20.22元/股。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和2021年12月21日办理完成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和股票期权的证券登记手续,履行完相关的必要程序并办理工商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26,667.00万元增加为26,975.10万元。

发行人于2022年2月28日就本次变更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639292214)。

除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未发生其他股本变动。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69,750,99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03,080,99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66,670,000股,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布局覆盖萤石矿产、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链环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134a、HFC-32、HFC-227ea、HFC-125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等)、含氟高分子材料(FEP、HFP、PTFE等)以及氢氟酸、萤石精粉、萤石块矿等氟化工原料。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①实线框为公司已投产产能,虚线框为公司在建或拟建产能;②实线框中,浅蓝色代表该种产品主要用于外售,深蓝色代表该种产品既可外售又作为原料自用,灰色代表该种产品为中间产品不外售;③内蒙永和生产的HCFC-22仅用作其下游生产原料不外售,为中间产品;金华永和生产的HCFC-22既可外售又作为原料自用;④上图为公司主要产品布局情况,未覆盖所有业务。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1、氟化工原料

(1)萤石

萤石,又称氟石,是氟化钙的结晶体。根据产品中氟化钙的含量,萤石产品可分为四个品级,具体如下:

公司生产的主要萤石产品为酸级萤石精粉和高品位萤石块矿。其中酸级萤石精粉是氟化工产业链的重要原料,为化学工业中氟元素的主要来源。

(2)氢氟酸

氢氟酸包括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及电子级氢氟酸。

无水氢氟酸又名无水氟化氢(AHF),是氟化工行业最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之一,物质形态为无色发烟液体,在减压或高温下易气化,主要用于生产氟盐、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氟医药及农药。

有水氢氟酸为无水氢氟酸的水溶液,具有强烈腐蚀性,能迅速腐蚀玻璃等含硅材料,主要用于:金属清理及表面处理,集成电路工业中芯片清洗与腐蚀,液晶显示器(TFT-LCD)行业中对玻璃基板、氮化硅、二氧化硅蚀刻、太阳能电池行业硅表面清洗蚀刻,以及氟盐产品的生产。

高纯度氟化氢即电子级氢氟酸,是氟精细化学品的一种,主要用于去除氧化物,是半导体制作过程中应用最多的电子化学品之一。目前,电子级氢氟酸主要运用在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和液晶显示屏等领域。

(3)一氯甲烷

一氯甲烷,又名氯甲烷,为无色、可燃、有毒气体,属有机卤化物,加压液化贮存于钢瓶中。氟化工基础原材料之一,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材料,主要用作有机硅的原料,还可用作制冷剂、发泡剂,以及橡胶、树脂、有机化合物的溶剂。

2、氟碳化学品

(1)氟碳化学品单质

①HCFC-22

HCFC-22,即二氟一氯甲烷,化学式为CHClF2,是无味、无色、无毒、无腐蚀性及不易燃的气体。HCFC-22作为使用最广泛的制冷剂之一,主要应用于空调、冰箱、热泵热水器、除湿机、冷冻式干燥器等。HCFC-22也可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以及用作聚合物(塑料)物理发泡剂,另外还可用作杀虫剂和喷漆的气雾喷射剂等。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按照履约承诺,我国已于2013年开始逐步削减HCFC-22在用作ODS制冷剂等产品用途的消费水平,并实施配额限制。

②HFC-32

HFC-32,即二氟甲烷,化学式为CH2F2,在常温下为气体,在自身压力下为无色透明液体,易溶于油,难溶于水。HFC-32可单独用作制冷剂,亦可作为原料与其他制冷剂单质混配为混合制冷剂。HFC-32的ODP为零,GWP相对较低,制冷效果较好,是相对较为环保的一种高效制冷剂。

③HFC-125

HFC-125,即五氟乙烷,化学式为CHF2CF3,ODP为零,是一种性能优良的制冷剂,主要用于生产混合制冷剂,还可用作灭火剂。

④HFC-152a

HFC-152a,即二氟乙烷,化学式为CH3CHF2,ODP为零,在常温下呈无色、无味气体,应用领域广泛,可用于制冷剂、发泡剂、气雾喷射剂(如发胶、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领域用作气雾剂和推进剂)、降温剂,以及多种混合制冷剂的主要原料。HFC-152a还作为有机合成的中间体用于制备HCFC-142b、HFC-143a和偏氟乙烯(VDF),为聚偏氟乙烯(PVDF)和氟弹性体的主要原料之一。

⑤HFC-143a

HFC-143a,即三氟乙烷,化学式为CH3CF3,ODP为零,为微带气味的易燃气体,主要应用于生产混合制冷剂(包括R404A、R507和R408A等),亦可用作单质制冷剂。

⑥HFC-134a

HFC-134a,即四氟乙烷,化学式为CF3CH2F,ODP为零,具有优异的物化性能,无毒、无色、无味、不燃、不爆,是目前全球公认的CFC-12最佳环保替代产品。广泛用做汽车空调、冰箱、中央空调、商业制冷等行业的制冷剂,并可用做医药、农药、化妆品、清洗等产品的气雾推进剂和阻燃剂以及发泡剂等。

⑦HFC-227ea

HFC-227ea,即七氟丙烷,化学式为CF3CHFCF3,ODP值为零,在常温下为无色无味气体,是一种以化学灭火为主兼有物理灭火作用的洁净气体化学灭火剂,亦被用于生产配药测量的药量吸入器。

2、混合制冷剂

①R410A

R410A是一种新型环保制冷剂,工作压力为普通采用HCFC-22为制冷剂的空调的1.6倍左右,制冷(暖)效率高。R410A由单质制冷剂HFC-32和HFC-125各50%组成,具有稳定、无毒、性能优越等特点。由于R410A不含氯元素,不会破坏臭氧层,它是替代HCFC-22最合适的制冷剂之一。

②R404A

R404A由约44%的HFC-125、4%的HFC-134a和52%的HFC-143a混合而成,在常温下为无色气体,在自身压力下为无色透明液体。由于R404A属于HFC型环保制冷剂,其得到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是主流低温环保制冷剂之一。

3、含氟高分子材料

(1)六氟丙烯(HFP)

常温下,HFP为无色无臭气体,该产品是合成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单体之一,可制备多种含氟精细化工产品、药物中间体、灭火剂等。

(2)聚全氟乙丙烯(FEP)

FEP是TFE与HFP的共聚物。FEP耐高低温性能好,可在-80~200℃温度下长期使用;耐磨性好,自润滑性能优良,电绝缘性优异,并且不受工作环境、湿度、温度和频率的影响,具有良好的耐电弧性;耐化学腐蚀性,具有气密性好,耐辐照,低温柔性好,与金属、玻璃粘结力强等优点;相对介电常数稳定、介电损耗很低。

FEP广泛应用于电气、电子、化工、航空、机械、医疗器械、宇航等尖端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等部门,适用于氟塑料各个应用领域,并可用于制作难于加工、形状复杂的制品。

(3)聚四氟乙烯(PTFE)

PTFE是由TFE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这种材料具有抗酸抗碱、抗各种有机溶剂的特点,几乎不溶于所有的溶剂。同时,PTFE具有耐高温的特点,它的摩擦系数极低,所以作润滑作用之余,亦成为了易清洁水管内层的理想涂料。PTFE广泛应用于国防、原子能、石油、无线电、电力机械、化学工业等重要部门。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作为一家集萤石资源、氢氟酸、单质及混合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氟化工领军企业之一,是我国氟化工行业中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公司部分产品的产能规模居国内领先地位,具体如下:

单位:吨

注1:上述国内总产能数据来源于产业在线(截至2021年12月末),排名根据产业在线数据整理

注2:上述产能未包含公司内部用作各自原料生产下游产品不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产能

公司在含氟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领域境内外市场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广泛的客户积累:①制冷剂产品长期合作客户包括东芝、大金等知名企业,冰龙品牌在制冷剂售后市场出货量和品牌声誉位于行业前列;②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占据了中高端市场,直接或间接合作的终端客户包括富士康、哈博电缆、金信诺、万马股份、神宇股份等知名通信和线缆行业企业。

根据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评选意见(中氟硅协[2018]31号),公司与巨化股份、三爱富和东岳集团等9家单位获评中国氟硅行业(氟化工)领军企业。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百强”之一。公司制冷剂产品的“冰龙”品牌先后获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浙江名牌产品”和浙江省商务厅授予的“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含氟高分子材料的“耐氟隆”品牌被认定为金华市著名商标。

此外,由于获得国外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FEP产品出口量分别为1,411.28吨、1,323.77吨和1,605.27吨,位于行业前列。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完整氟化工产业链布局

公司作为一家集萤石资源、氢氟酸、单质及混合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氟化工领军企业之一,是我国氟化工行业中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

公司萤石资源和无水氢氟酸等原材料自给优势显著。在萤石供给趋紧的行业背景下,完整的产业链布局能帮助公司:(1)确保原材料供应,保障生产经营的持续性;(2)结合各地的资源、劳动力、技术、产业配套等禀赋因地制宜地布局各产业链环节,构筑产业链成本优势;(3)掌握各环节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有利于保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公司对全产业链的研究实力和技术水平。

2、聚焦含氟高分子材料和环保氟碳化学品,规模优势显著

公司制定了明确的战略发展目标,各业务板块布局和发展定位清晰,聚焦于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和环保氟碳化学品业务,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专业人才储备,提升技术实力。

公司拥有萤石资源,无水氢氟酸年产能13.5万吨,氟碳化学品单质年产能15万吨以上,含氟高分子材料年产能2.48万吨,主要产品品质和产能规模国内领先;公司本部拥有年混配、分装6.72万吨单质制冷剂、混合制冷剂的生产能力。同时,公司在建产能包括8万吨氢氟酸、超过10万吨氟碳化学品和超过4万吨含氟高分子材料。

公司产品产能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含氟高分子材料业务收入占比提升,部分细分氟化工产品产量有望达到全球第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技术研发及生产工艺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改进,努力解决生产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当前业务经营的技术需求进行理论、应用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公司下属的氟材料研究开发中心2017年被评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43项注册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5项。公司FEP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PVDF、PFA、PTFE等技术储备丰富。

公司FEP产品性能优异,技术环保。在性能方面,FEP产品介电损耗、热失重、MIT(耐弯折)等指标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环保方面,全球对于含氟高分子材料生产环节的环保要求愈发严格,根据欧盟法规,2020年7月4日起,含氟高分子材料中的PFOA等有害物质若超过一定标准将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该项技术要求较高,公司产品已经于2019年提前达到了该标准。

4、布局全球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具有业内领先的销售能力及客户优势,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及经销商体系和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销售渠道。公司紧密结合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公司制冷剂产品长期合作客户包括美的集团、东芝、大金等知名企业。公司自主品牌“冰龙”牌制冷剂在售后市场中的声誉和出货量方面均排名前列。“冰龙”品牌先后获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浙江名牌产品”和浙江省商务厅授予的“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

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公司FEP产品已实现向富士康、哈博电缆、金信诺、万马股份、神宇股份等知名企业直接或间接批量供货,在中高端领域逐步替代国际氟化工领先企业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自主品牌“耐氟隆”是金华市著名商标,在含氟高分子材料尤其是FEP领域享有了重要市场地位。

5、经验丰富的管理及研发团队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氟化工行业多年,项目建设、生产、销售、研发以及经营管理等经验丰富,同时公司也从外部引进了部分战略规划、研发、财务、法律等专业人才增强公司的精益化管理能力。公司激励机制良好,已对绝大部分中高层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实现了公司发展与核心员工利益的绑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稳定,并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有效的研发激励制度。

(下转255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