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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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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杨龙勇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签订的《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与维科控股所签订的《维科能源利润补偿协议》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D-0555号,公司将回购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2019年度追加补偿股份合计462,901股,并予以注销;公司将回购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追加补偿股份合计113,064股,并予以注销。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575,965股回购股份过户,并转入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1月17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回购股份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1%,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元。(公告编号:2022-001)。

2、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增资后南昌电池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1亿元,公司直接持有南昌电池100%股权。本次增资,专项用于公司提高小动力电池和储能产业项目产能扩张。(公告编号:2022-003)。

3、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40%股权以946万元转让至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维科新能源的持股比例变更为60%,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不变。(公告编号:2022-032)。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董事会确定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授予246名对象4,576万份股票期权,预留624万份股票期权。2022年8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6月24日、6月30、7月12日、8月5日、8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

5、2022年9月9日,公司与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钠创”)在浙江绍兴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及《增资协议》,公司对浙江钠创的投资额为3,000.63753万元人民币,投资款已支付,该投资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后期的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春林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春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春林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将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横沥镇变更为南昌市新建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定于2022年11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事项及具体安排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落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68,211.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0,000.00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192,495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每股6.13元,本次发行公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2021年7月1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0,366.83万元,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实施主体: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原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年4月,建设期2.8年,主要产品应用于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可穿戴设备和无人机等消费电子产品,预计内部收益率为17%。

实施情况:原项目计划总投资69,004.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3,000.00万元;累计已实际投入金额37,216.33万元,主要应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原项目实际投入已完成9条生产线的建设,已能实现年产3,000万支,继续用于生产聚合物锂电池,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2,595.23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2020年4月2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募集资金用于“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建设,2021年7月相关募集资金到位。项目拟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建设16条全自动智能化聚合物锂电池生产线。

公司根据3C消费类产品市场疲软的现状,认为继续增加投资会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管理,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了内部产线调整。将原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全部搬至东莞电池,产线搬迁后,东莞电池已达年产10,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的产能。截至目前,东莞电池关于聚合物锂电池的产线布局已饱和。

综上,公司决定终止“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后续建设,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部分未使用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至“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电池”)在南昌新建区实施。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595.23万元用于支付原项目厂房装修、公共配套及设备的尾款,待结束后再履行原项目的结项程序。上述变更完成后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2、实施主体: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直接持有南昌电池100%的股权。

3、实施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4、建设周期:24个月

5、项目建设内容: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

6、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68,211.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7、项目投资进度及回收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6年(含建设期),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前)为21.3%。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成本优势方面

国内钠资源储量丰富,地壳中钠元素的含量约为锂的423倍,更高丰度的钠资源保证了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低廉,并且相较于锂元素,钠离子和铝在低电位下不易发生合金化反应,这使得钠离子电池的负极集流体可替换为低成本的铝箔,具有较好的成本优势。

2、产品特性方面

钠离子电池具备更优的安全性、放电性和工作温度区间。钠电池在放电的时候可以放电到0伏,不存在锂电池同情况下面临的安全问题,并且同浓度的钠盐电解液比锂盐电解液离子导电率更高,因此钠离子电池具有更优秀的快充性能。此外,钠离子电池低温性能更优异,在-20℃低温环境中,也拥有88%以上的放电保持率。

3、市场行情方面

钠离子电池具备资源丰富、成本低廉、安全性好等优势,可广泛应用于储能、两轮车等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4、公司技术方面

(1)公司于2019年开始研究钠电池,初步掌握了材料配方体系、生产工艺条件相关的技术关键,并建立了钠电池工程研究中心,现已完成钠电池样品的生产制造。

(2)公司于2022年9月与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及《增资协议》,投资款项现已支付,使得公司未来在生产钠电池的原材料供应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综合测算,达产后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7.2%,静态投资回收期6年(含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近年来,钠电池不仅在能量密度上出现了技术上的突破,也具有成本更低、安全性能良好的优势,更匹配规模储能的应用场景,为钠电池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空间,EVTank预测钠离子理论市场空间到2026年将达到369.5GWh。

本项目拟研发并产业化的钠离子电池,主要面向二轮车及储能的领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不断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产品竞争力,进一步丰富公司电池产品种类,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多次研究讨论决定,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相关技术等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因外部因素而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符合预期、建设成果不达预期的情形。

五、新项目的审批情况

2022年10月12日,该项目已通过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批,并取得了《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六、增资基本情况

(一)增资事宜概述

鉴于南昌电池是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增加南昌电池的注册资本,该部分增资专门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4、注册资本:21,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8月2日

6、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坚磨大道699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382BX352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机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9月30日,南昌电池资产总额为38,313.75元,负债总额为122,381.73元,净资产为-84,067.98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8,219.78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南昌电池资产总额为54,160.94元,负债总额为9.14元,净资产为54,151.80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1,591.52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本次增资前,公司直接持有南昌电池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直接持有南昌电池100%股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关于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审核意见

3、保荐人对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意见

● 报备文件

1、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说明报告

2、新项目立项机关、审批或备案机关的批文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人:黄青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联系传真:0574-87279527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