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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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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3版)

二、审议通过《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钟小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止。钟小萍女士简历如下:

钟小萍,女,197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理学双学士,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曾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截止目前,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刊登于2022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廖晓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4日,8:30一12:00,14:00一17:3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扈佳佳、王文强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32689450 邮编:510031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2-054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34,454.35万元,其中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对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

●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25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44%。公司分别于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二季度末、2022年三季度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0万元、651.40万元、1,363.23万元;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累计计提23,901.34万元。

● 公司对亿华公司111,326万元、83,128.35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6月19日到期未获清偿,合计194,454.35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62%。公司分别于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三季度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12,297.89万元、112.03万元;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累计计提46,083.48万元。

● 公司对盛唐公司6,500万元债权投资已于2021年6月11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0%。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末、2022年二季度末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万元、1,906.21万元;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累计计提2,186.46万元。

一、资金拆借总体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对东湛公司、亿华公司及盛唐公司的账面投资余额、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分别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3,901.34万元、46,083.48万元及2,186.46万元。

2.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调整对东湛公司的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调减复利部分)及已收资金占用费(调减法院认定的非债权利息金额)。最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3.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2-009)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2-018

),调整对亿华公司的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调减复利部分)。最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4.盛唐公司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进行计算。最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34,454.35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10,991.64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137,800.57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5,689.09万元,亿华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18,350.33万元,盛唐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761.1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901.34万元,对亿华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083.48万元,对盛唐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86.46万元。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一)东湛公司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17,274.83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1,585.74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15,689.09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90.76万元)。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44%,详见公司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分别于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中期、2022年三季度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0万元、651.40万元、1,363.23万元;截至2022年末三季度末,累计计提23,901.34万元。2020年6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湛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东湛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其余三名被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东湛公司上诉状,详见公司于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77)。截至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待判阶段。本诉讼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判决的后续生效情况、执行情况以及涉案抵押物状态。

(二)亿华公司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194,454.35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127,170.17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8,819.84万元,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18,350.33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7,682.77万元)。公司对亿华公司111,326万元、83,128.35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6月19日到期未获清偿,合计194,454.35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62%,详见公司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分别于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三季度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12,297.89万元、112.03万元;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累计计提46,083.48万元。2020年12月,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亿华公司等九名被告关于831,283,477.63元借款和1,113,260,000元委托贷款的诉讼,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80)。

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2159号和(2020)粤01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详见公司于3月2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2-009)。4月2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2159号和(2020)粤01民初2160号《民事裁定书》,原审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同时,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亿华公司上诉状,详见公司于4月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2-018)。截至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待开庭阶段。本诉讼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判决的后续生效情况、执行情况以及涉案抵押物状态。

(三)盛唐公司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4,347.21万元(包含法院判决支持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3.29万元,具体是否可执行以管理人的审批结果为准),已收资金占用费586.06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3,761.15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502.45万元)。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6,50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0%。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于2021年末、2022年中期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万元和1,906.21万元;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累计计提2,186.46万元。

公司积极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公司权益,向盛唐公司、广州盛唐滋补品贸易有限公司、唐志威就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月19日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涉案金额约为78,802,179.48元。2月4日,公司取得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财产保全裁定书。10月28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盛唐公司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6,500万元、支付利息等,一审判决经公告后于2022年1月11日生效,公司向越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执行回款。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程序依法将被中止。盛唐公司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6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编号:2022-027)。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2022年6月,管理人正式接管盛唐公司的资料与印鉴,公司丧失对盛唐公司的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客观反映资金拆借情况,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结果以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2022年9月30日,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083.48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901.34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86.46万元。

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盛唐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宜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目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继续对东湛公司、亿华公司、盛唐公司债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执行减值测试,预计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具体减值计提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持续关注东湛公司、亿华公司的诉讼案件进展,盛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并积极通过诉讼及协商谈判等方式积极推进债权回收,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