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38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余超彪先生于2022年9月29日与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控股”)签署了《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余春明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9,699,54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鲁泰控股。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076,394,492元,即每股价格为12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和2022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1、2022年10月26日,本次股份转让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确认书,对本次股份转让予以确认。
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第4.3条约定,余春明先生与鲁泰控股于2022年10月26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余春明先生与鲁泰控股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股票质押登记申请,并于2022年10月27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和《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2022年10月27日,余春明先生收到鲁泰控股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322,918,347.6元。
4、2022年10月27日,余春明先生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归还股票质押借款全部本息,正在办理相应借款的股票质押解除手续。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相关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股票质押合同;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37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黄山胶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7,02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余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4,155,815股,占公司总股本41.51%。截至本公告日,余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97,020,000股,占其所持股总数的78.14%。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的通知,获悉余春明先生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与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控股”)于2022年9月29日签署了《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主合同”)。主合同之第4.3条约定:在鲁泰控股履行完毕本协议第4.1、4.2条项下的定金及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及标的股份的过户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余春明先生应将其所持目标公司6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鲁泰控股,并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为履行主合同之第4.3条的约定,余春明先生与鲁泰控股于2022年10月26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并于当日在中国结算柜台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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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余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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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余超彪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限售数量均系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与其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余春明先生,中国国籍,地址: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近三年曾在其控制的核心企业黄山胶囊担任董事长职务,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为余超彪先生,中国国籍,地址: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近三年曾在其控制的核心企业黄山胶囊担任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余春明先生、余超彪先生合计持有其控制的核心企业黄山胶囊的股份比例为41.51%。黄山胶囊深耕主业三十余年,主营业务:明胶空心胶囊和肠溶明胶空心胶囊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资产为105,768.48万元,净资产为81,506.66万元,负债总额24,261.8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319.82万元,利润总额6,162.34万元,净利润5,535.4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29.19万元;流动比率4.39,速动比率3.78,资产负债率22.9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2.36。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08,901.69万元,净资产为84,542.46万元,负债总额24,359.23万元;2022年7月-9月实现营业收入8,534.09万元,利润总额 1,700.62万元,净利润1,596.7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52.58万元;流动比率4.38,速动比率3.67,资产负债率22.37%,现金/流动负债比率1.87。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余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7,020,000股,余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其自筹资金,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截至目前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余春明先生质押比例较高,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4、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与鲁泰控股于2022年9月29日签署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主合同”)第4.3条约定:在鲁泰控股履行完毕本协议第4.1、4.2条项下的定金及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及标的股份的过户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余春明先生应将其所持目标公司6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相应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质押登记手续。据此,余春明先生与鲁泰控股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并将60,000,000股股份质押予鲁泰控股。
5、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本次质押完成后,鲁泰控股将共管账户(一)中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322,918,347.6元支付至余春明先生的指定账户中。2022年10月27日,余春明先生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归还股票质押借款全部本息,正在办理相应借款的股票质押解除手续。截至目前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余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等措施应对。
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合同;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39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黄山胶囊”)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转让限制的自愿性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鉴于2022年9月29日,余春明、余超彪与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为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第4.6条第(7)款及第12.2条之约定,余春明特作出以下自愿性承诺: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即2022年9月29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后一年内,余春明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数量不低于14,954,909股(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在此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分配、转增股本的,余春明上述最低持股数量应按除权后的股份数量调整确定。
2、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后一年期满之日起至交割日后三年期满之日止,如余春明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则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鲁泰控股。
3、上述承诺的成立及生效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为前提,如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上述承诺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