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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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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本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10,022,224股,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7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恒顺集团转让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72%股权,转让价格为1,136.88万元。详见2021年12月2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2)。2022年1月,公司已收到股权收购款,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新型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8.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新型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8.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适应公司新渠道、新产品的布局,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公司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关联方高云海收购镇江恒顺新型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8.7%股权,收购金额539.4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恒顺新调76.6%股权。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新型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8.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截止本报告期末,前述事项已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3.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黑龙江恒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持有黑龙江恒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51%股权。黑龙江恒顺股东齐齐哈尔市金龙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公司关联方镇江国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黑龙江恒顺49%股权,转让价格为2,450万元。基于目前黑龙江恒顺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放弃该部分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放弃上述优先受让权后,公司持有黑龙江恒顺的股权比例仍为51%,控股权未发生变动。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4.关于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8,408.12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商城”)51%股权出售给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恒顺集团以现金支付价款。上述股权出售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恒顺商城49%股权。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正在进行再融资事项即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股权出售未能彻底解决房地产业务的剥离,不符合再融资有关涉房事项的规定。为了满足公司再融资的需要,经与恒顺集团协商,同意公司将恒顺商城股权出售事项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恒顺商城出售资产,即恒顺商城将全部存货(开发产品)及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以7,707.52万元(不含税)的价格出售给恒顺集团,恒顺集团以现金支付价款。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截止报告期末,恒顺商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完成。

5.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子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9%股权,转让价格为1,487.1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国金小贷股权。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截止本报告期末,前述事项已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

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30日登记的总股本1,002,956,03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累计已回购的股份1,022,224股后的股份数量992,933,8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约 1.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286,314.61元(含税)。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2 年7月1日。

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不超过130,000,000股(含130,000,000股)股份,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2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54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54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在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79,000万元(含本数),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2022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号):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8日09点30分

召开地点:镇江富力喜来登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8日

至2022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服》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 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手续:2022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是否履行登记手续不影响股东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电话:0511-85307708

4、传真:0511-84566603

5、邮箱:zhengquan@hengshun.cn

6、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镇江富力喜来登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8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恒顺大道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2028

电 话:0511-85307708

传 真:0511-84566603

联系人:魏陈云

邮箱:zhengquan@hengshun.cn

2、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国企改革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403版)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