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2版)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修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为保证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计划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1月2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现行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二、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万元

三、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四、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五、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入人才,实施公司人才战略,拟增加业绩激励基金的主要用途,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5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