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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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员工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忠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2.21元/股。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有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回购金额共计610,5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158,500股减少至137,108,500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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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春光科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12.21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回购总金额为610,500元。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158,500股减少至137,108,500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137,158,500元减少至137,108,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公司证券部
2、 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11日(9:3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邮箱:cgzqb@chinacg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