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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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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77版)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7版)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实朴检测”,股票代码:301228.SZ)所有已发行股份之6.85%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盐城沃土、镇江沃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江苏沃土,江苏沃土的实际控制人为范崇东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盐城沃土、镇江沃土、范崇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股、700,000股及600,000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崇东于2022年10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82,0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1%;2022年7月29日至10月25日,范崇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68,1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2401%。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盐城沃土、镇江沃土、范崇东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71%,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盐城沃土、镇江沃土、范崇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99,9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999%,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已减少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崇东于2022年10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82,0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1%;2022年7月29日至10月25日,范崇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68,1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2401%。本次权益变动后,盐城沃土、镇江沃土、范崇东合计持有公司3,4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注: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盐城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范崇东 ______________

日期:2022年10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盐城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范崇东 ______________

日期: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