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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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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10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2年3月14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7,896,296.40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30,597.30份,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4.26%,达到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30,597.3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共计2万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即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运作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5、《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6、《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7、《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8、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2)沪张江证经字第 13269 号 申请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法定代表人:武俊 委托代理人:田婧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表决的计票过程予以现场监督。申请人承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的表决票真实合法。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上述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申请人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2 年 9 月 8 日、2022 年 9 月 9 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其营业执照、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提示性公告、登记在册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合法资格。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规定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对议案以投递纸质表决票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纸质表决票应在起止时间内投递至上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 陆家嘴基金大厦 12 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张磊和 公证员助理颜悦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上午对在本处举行的上银

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 计票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 人田婧作为计票人之一现场出示所有有效送达的表决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马馨浓作为另一计票人同时进行计票,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冯德诚、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元婕同时在线参会进行监督与见证。经统计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送达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票》共一张,

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详见本公证书附件,表决结果为 “同意”。出席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效表决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6,130,597.30 份,占权益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14 日)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

17,896,296.40 份的 34.26%。

计票人田婧和马馨浓、见证律师王元婕、基金托管人代表冯 德诚及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颜悦签署了记录上述结果的《上银

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

表决结果统计》,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该《上银核心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统计》

打印件上加盖了公司印章。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申请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 次对《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场计票

结果与本公证书附件内容相一致。

附件:《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统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