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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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1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可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对公司的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8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情况概述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飞”)100%的股权为质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12,0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经营管理层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公司本次贷款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贷款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具体实施后续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5月12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胡黎强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芯片的设计、研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电子科技、半导体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构成:晶丰明源100%持股
三、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
2、借款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金额:人民币12,000 万元
4、贷款期限:3年
5、担保方式:以公司持有的上海芯飞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全资子公司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对公司的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本次质押全资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8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郁炜嘉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郁炜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郁炜嘉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郁炜嘉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及《不竞争协议》,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 公司结合朱臻先生、陈一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对研发项目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决定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郁炜嘉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所任职务并已经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郁炜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郁炜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郁炜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智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助理设计经理、美国研诺逻辑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经理、美商思佳讯半导体有限公司公司设计经理。2013年2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设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郁炜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3,460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5,440股将作废。同时,郁炜嘉先生通过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2,581股,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离职后,郁炜嘉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郁炜嘉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LED照明驱动产品的设计和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原有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授权专利327项,其中郁炜嘉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其中当前有效20项),在审发明专利申请24项。郁炜嘉先生涉及的专利大部分为其与公司其他研发人员共同研发,其中仅1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在审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发明人为郁炜嘉先生。
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郁炜嘉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情况
根据郁炜嘉先生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不竞争协议》,约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或向公司外部人员泄露保密信息,严格遵守公司为采取保密措施而制定的各项操作规则和程序;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赠与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和商业秘密。约定不在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郁炜嘉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有其他违反《保密协议》和《不竞争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朱臻先生、陈一辉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朱臻先生和陈一辉先生的简历如下:
朱臻,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瑞士苏黎世理工大学访问学者、复旦大学教师、华龙传真机有限公司研发经理、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设计总监、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经理、上海莱狮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研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2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获得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6,196股,占公司总股本0.42%,其中75,840股已完成归属。
陈一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集成系统实验室任助理研究员、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实验室任博士后及高级研究员、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主管模拟设计工程师、上海莱狮半导体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经理。2020年1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设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一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800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其中42,000股已完成归属。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郁炜嘉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96人、272人及316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62.42%、63.70%、64.23%。公司整体研发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认定朱臻先生、陈一辉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增加至6人,具体情况如下:
■
郁炜嘉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后续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和人才团队的建设,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和奖励机制,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郁炜嘉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郁炜嘉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已取得的核心技术;
2、郁炜嘉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和《不竞争协议》,郁炜嘉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郁炜嘉先生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8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0月27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290.3780万股的0.0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1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份额为4.25万股,本次授予1.14万股,剩余3.11万股暂未授予,该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此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2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20.00元/股,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14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14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0月27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4万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0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10月31日(含)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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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10月31日(不含)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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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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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有3.11万股未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人才竞争激烈,公司产品线延伸后的DC/DC产品线业务工作对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DC/DC产品线业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将该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本激励计划能进一步推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0.00元/股,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7名激励对象1.1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2022年10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1.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6.89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0.58%(都采用万得半导体产品行业一一指数代码:882524.WI最近一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次激励计划会有利于稳定公司团队,同时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对公司业绩的长期向好,发挥正向的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8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股东发生名称变更,由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订前章程条款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8日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8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对上述报告期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3日、2022年8月30日分别披露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及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时,将与供应商签订的预付款项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列示为预付款项科目,同时将付给供应商的保证金列示为其他应收款科目。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签订的预付款项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在后续采购交易中每年可使用的预付款金额存在限额,预付款项的实际使用时间将超过1个自然年度。同时,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公司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保证金的回收期限超过1个自然年度。上述长期的预付款项及保证金均属于非流动资产。
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等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上述更正仅涉及资产负债表科目,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报告期末数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2021年年度报告》中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调整情况:
更正前: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6,643.57万元,同比增长69.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0,695.63万元,同比增长51.47%。
更正后: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0,261.98万元,同比增长72.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0,695.63万元,同比增长51.47%。
(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调整情况:
更正前:
■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8.49亿元,较2021年期末增长2.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40亿元,较2021年期末增长1.76%。
更正后:
■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8.49亿元,较2021年期末增长1.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40亿元,较2021年期末增长1.76%。
(四)《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调整情况:
更正前:
■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5.80亿元,较2021年期末下降6.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34亿元,较2021年期末下降9.06%。
更正后:
■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26.05亿元,较2021年期末下降7.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34亿元,较2021年期末下降9.06%。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具体影响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版定期报告。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及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四)审计机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晶丰明源《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8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业务及各事业部的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及运营效率,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资金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股,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对公司的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意以全资子公司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质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申请12,0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及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本次前期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股东发生名称变更,由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股价波动情况较公司2022年初推出《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同时考虑到公司本年度受新冠疫情反复、需求萎缩以及库存调整影响,公司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8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4,285.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下转55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