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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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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3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莱阳市华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维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9:30-11:30,14:00-17:3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二)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4楼证券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535-7776798;邮政编码:265200;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总额4,888.8679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11.1320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0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把关理财产品购买流程,履行风险控制程序。

(四)风险控制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公司将根据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类别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均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议案明确的使用期限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光大证券对于春雪食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0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将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是根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做出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具体修订制度如下:

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第1-9项、第14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