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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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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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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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一系列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议案。
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50号)。
2022年7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6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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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俊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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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俊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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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俊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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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俊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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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俊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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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俊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7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8,086.84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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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557.48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529.36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8,086.84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8,086.8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79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
相关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为新能源(光伏、锂电)等行业提供智能装备及产线整体解决方案的生产和研发基地。
● 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6.6亿元,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投资不低于10亿元;项目二期投资约6.6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该项目。
● 本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根据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 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的发展,推进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战略布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元亨”)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元亨”)拟与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拟在南通高新区投资建设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锂电)等行业智能装备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江苏利元亨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6.6亿元,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项目一期投资额将不低于10亿元,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约151亩。项目二期预计总投资约6.6亿元,取得用地约131亩,具体将视市场情况推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利元亨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该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投资协议的议案》与《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性质:机关
(三)负责人:王少勇
(四)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世纪大道269号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600014236620X
三、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文昌路北金川路东侧厂房(2)和厂房(3)
(四)法定代表人:蔡文生
(五)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22年6月7日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零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财务数据:江苏利元亨成立未满一年,尚无最近一年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其控股母公司利元亨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总资产为55.76亿元,净资产为19.98亿元;2021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23.31亿元,净利润为2.12亿元。
(九)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项目主要情况
1. 项目名称: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
2.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锂电)等行业智能装备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6.6亿元,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项目一期投资额将不低于10亿元,项目二期拟投资约6.6亿元,具体将视市场情况推进。
4. 项目选址:本项目拟选址南通高新区五号横河南侧、拖桥路北侧、金渡路东西两侧地块。
5. 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江苏利元亨将按照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项目一期用地约151亩,二期用地约131亩,具体面积及四面界址将以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界定为准。
6. 项目建设:本项目一期预计于2023年一季度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前竣工投产。
(三)双方的主要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1 甲方为乙方项目工程协调规划相应项目建设用地,积极配合乙方项目建设需要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
1.2 甲方提供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实现道路、给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线路、污水管道通至项目用地红线边,土地现状平整。
1.3 为配合乙方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营,甲方将为乙方项目专门成立跨部门项目服务组,在项目公司报批、工厂建设及生产运营中提供全程高效的一站式政府服务、政府审批及政府支持。
1.4 甲方积极向乙方引荐政府基金参与乙方项目公司发展。
1.5 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向甲方各个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文件。
1.6 对于本协议中甲方负责和承诺的事项,甲方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积极履行,以及将各项惠企政策告知乙方、丙方。
2. 乙方、丙方的义务
2.1 丙方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参加土地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当期项目土地摘牌之日起,按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厂房开工、建设。
2.2 本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有关规划、消防、安全、环保、城建、能耗等相关规定。
2.3 如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开工,乙方、丙方资金到位、投产等时间予以相应顺延。
2.4 本协议所涉项目投资定位为乙方华东总部基地公司,未来在华东区域内项目涉及新能源(光伏、锂电)等行业产业板块,乙方新设子公司、分公司均应以丙方为综合型总部。
(四)违约责任
1. 本协议除了法定或本协议约定原因外,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事项
乙方对于本协议项下约定由项目公司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期限为相关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新能源光伏、锂电等)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借助南通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积极延展公司产业链条,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有利于公司持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1. 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 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8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园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川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东共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园道”)的通知,宁波园道持有的公司2,716,83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873%)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相应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已于2022年10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宁波园道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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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波园道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宁波园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单位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单位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园道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本次因宁波园道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所有股东承诺,将继续履行宁波园道的承诺。
3、宁波园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宁波园道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2. 《宁波园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81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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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6号文同意注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利元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2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95,000.0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95,000.00万元的部分则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0月24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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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0月26日(T+2日)结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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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数量3,856手,包销金额3,856,000元,包销比例为0.41%。
2022年10月2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联系人:高雪松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