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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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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2022-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2-038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1号) (公司名称已于2022年1月由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5.90元,扣除已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0,978,763.13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20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17日,经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监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6月2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调整完成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50,292.76万元。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及保障资金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匹配不同产品和期限。

5、实施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文件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情况。

7、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授权范围内合理安排上述存款类产品,保证存款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2、对存款产品进行持续跟踪,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收回存款本息,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41 900920 证券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39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线上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下午 14点30分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线上方式召开,除在本公司会议室设置现场会议外,公司增设线上会场,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议股东选择线上方式参会。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5、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时。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立信维一软件”(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2、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建议股东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会议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请在2022年11月11日9:00-15:00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参会登记。

参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身份经确认后,公司将向成功登记的股东(或授权代表)提供参加线上会议的接入方式,请获取线上会议接入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勿向其他第三方分享会议接入信息。股东(或授权代表)届时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设备或计算机进入“腾讯会议”PC 端或移动端观看。参会股东(或授权代表)也可以在2022年11月11日9:00-15:00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电子邮箱:snatdsh@snat.com)进行参会登记,公司将向成功登记的股东(或授权代表)提供参加线上会议的接入方式。

上述参加线上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请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投票。未能以线上方式参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亦请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投票。

4、股东(或授权代表)如需就股东大会提案提问,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两个工作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snatdsh@snat.com)向公司登记问题,并注明股东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名称、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码。

5、联系办法: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或授权代表)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线上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根据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人员实行必要的疫情防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事前登记报备,现场验证“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体温监测和消毒,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与其他出席者保持一定的座位距离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会场。

3、参会股东(或授权代表)的防疫用品、食宿、交通费自理。

鉴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公司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法等可能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