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0版)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逾期质保金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3: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保证金及押金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3: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收款项
变更后:
(1)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逾期质保金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3: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4:电费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5:合并范围内应收账款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逾期质保金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电费组合”、“合并范围内应收账款组合”、“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对于划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应收其他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其他款组合1:账龄组合
应收其他款组合2:保证金及押金组合
应收其他款组合3:合并范围内应收其他款组合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和“保证金及押金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应收其他款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2、固定资产
(1)变更前
①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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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
①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折旧方法
■
3、光伏发电收入
变更前:无
变更后:太阳能光伏发电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电网公司时确认。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增光伏发电业务所致,公司根据光伏发电特点及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57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五)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1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郎永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155万元,主要是根据本年度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其中: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较上期增加40万元,主要系2022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年度审计工作投入将相应增加;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较上期减少5万元,未发生较大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综合考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服务意识、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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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编号:2022-101),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提案1.0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 8:30-17:3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22年11月10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简杰;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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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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