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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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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获得全序列全国通用公路养护资质情况:

2022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获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黑龙江省首批全序列全国通用公路养护资质。同时,公司七家子公司分别获得单项公路养护资质。

该资质打破了地域壁垒,实现了“一省发放,全国通用”。获得该项资质的企业,将有资格对全国各省市公路养护工程进行投标。全序列全国通用公路养护资质代表着公司在公路养护领域的专业水平,巩固了公司综合资质体系优势,更帮助公司有效拓展主业上下游、相关产业链,拓宽了公司“走出去”的市场空间,为公司赢得了新的更大发展机遇,对打造新时期最具鲜明特色“新龙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公司助力乡村振兴案例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乡村振兴优秀实践案例》:

报告期内,公司案例素材《勇当时代先锋 助力乡村振兴》因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被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收入《上市公司乡村振兴优秀实践案例》,作为全国110个优秀实践案例之一出版发行。

《勇当时代先锋 助力乡村振兴》讲述了公司初心、精心、匠心“三心”并用,积极参建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西部地区),打通拉动龙江经济发展的“黄金通道”,以公路质量提升拉动沿线经济增长、实现路畅民悦的典型事迹,展示出公司在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工作中作出的积极探索和贡献。

蒙古项目情况:

根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蒙古LJ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古公司)与蒙古国政府签订的“托僧曾各乐十字路口-诺木热各-僧各逆方向167公里沥青混凝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167公里项目)”建设一转让特许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060”、“2020-015”号公告),蒙古国政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167公里项目投资偿还款210,465,805.00元。

2022年4月,蒙古公司在蒙古国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共收到167公里项目投资偿还款30,000,000,000蒙图,折合人民币约57,142,857.14元(按蒙古国瀚银行收款当日汇率折算),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027”号公告。

2022年7月,蒙古公司在蒙古国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收到167公里项目投资偿还款55,000,000,000蒙图,折合人民币约115,295,877.91元(按蒙古国瀚银行收款当日汇率折算)。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2022年度167公里项目投资偿172,438,735.05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048”号公告。

蒙古公司167公里项目2022年实际收到款项与应收款项之间的差额是由实际支付时点汇率与蒙古国政府预算汇率差额以及部分已完工程决算资料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所致。公司将尽快办理工程决算及付款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并督促蒙古国政府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田玉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靳利群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田玉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靳利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田玉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靳利群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田玉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靳利群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田玉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靳利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田玉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靳利群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2-06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票面利率(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水平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2)赎回条款(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①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下转198版)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