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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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于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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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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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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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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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中产控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解除协议并购买相关工程和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城市更新项目政府立项进度大幅滞后于预期并且无法预测审批进度,城市更新项目进展迟滞对公司租金收入的影响等,公司与正中产控、邓学勤经协商一致,终止长园新材料港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公司退还正中产控已向公司支付的2亿元项目补偿款,并以1,800万元价格(含税)受让正中产控在公司园区已实施的工程和物资。公司已按协议约定退还2亿元项目补偿款,并支付完毕工程和物资转让款。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园二期转让部分中材锂膜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放弃中材锂膜优先增资认购权的议案》,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园二期”)以人民币70,000万元的对价向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转让持有的中材锂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锂膜”)10.32%股权。此外,中材锂膜拟以定向和公开挂牌相结合的方式增资扩股,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园一期”)、长园二期计划不参与中材锂膜本次增资扩股,放弃中材锂膜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前述股权转让交易已完成,2022年9月,中材锂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一期、长园二期仍持有中材锂膜15.71%的股权。
3、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2016年、2017年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受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影响,截至目前,2022年公司新增投资者索赔诉讼金额合计约8,380万元,涉及369名投资者。其中法院就119名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赔偿款合计约1,207.12万元;公司与176名投资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将支付补偿款合计约1,190.63万元。此外,2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申请撤诉,法院已作出撤诉裁定。公司参考既往投资者诉讼判决结果,于2022年半年度就上半年收到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计提预计负债2,500万元,第三季度就报告期间新增股民诉讼补充计提预计负债1,100万元。股民诉讼案件最终赔偿金额以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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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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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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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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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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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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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启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管理层和投资者了解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开立保函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子公司向深圳市中小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函额度并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开立保函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增资及分立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注册资本30,005万元,主要从事智能电力电缆附件、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长园电力发展需要,拟以其未分配利润不超过8,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增资完成之后,长园电力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园电力在上述转增完成后拟进行存续分立。长园电力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将名下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及相应债务分立出来新设公司。长园电力仍然存续,新设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电力新公司”。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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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之后,长园电力继续存续,仍从事主要从事智能电力电缆附件、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新公司业务以不动产管理及运营为主。预计以2022年6月30日为分立基准日,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至分立完成之日),若相应资产、负债发生增减,不对分立方案产生影响。分立后的存续公司长园电力与电力新公司按照分立方案分别确定各自的资产、负债承接。不动产相关的负债以及不动产运营相关人员划分到电力新公司。
原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原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增资及分立事宜。
本次增资及分立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会产生重大税务负担,分立后存续的公司与新设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长园半导体股权架构调整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长园半导体设备(珠海)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封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将以现金14,000万元出资,其中5,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长园半导体83.33%的股权,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持有其16.67%的股权。
为绑定核心员工与公司利益,提升核心团队稳定性和积极性,珠海运泰利将向长园半导体核心团队成立的合伙企业新胜达科技(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胜达”)转让其持有的长园半导体1,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格743万元,转让价款分三年平均支付。
此外,为加大华东市场的开发力度,长园半导体将以现金2,000万元出资在苏州设立全资子公司长园半导体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苏州半导体”),注册资本于苏州半导体注册后3年内缴付完毕。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长园半导体市场竞争力,并提升内部凝聚力,珠海运泰利本次转让长园半导体16.67%股权预计产生股权激励费1,733万元,具体确认金额和期间以审计师意见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下属公司股权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内部股权架构和管理层级,同意对部分下属公司股权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控股子公司长园泽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珠海)有限公司(简称“长园泽晖”)51%股权以51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公司;
2、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占比80%,)将持有的上海特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191.777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长园泽晖;
3、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将其持有的江苏深瑞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深瑞光学”)35%股权(尚未实际认缴出资)以1元的对价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能源技术(珠海)有限公司;
4、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泰科”)之全资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园和鹰科技(河南)有限公司100%股权以2,333.94万元价格转让给上海和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欧泰科之全资子公司)。
除深瑞光学股权以1元作价外,本次股权架构调整按照相关股权投资成本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本次股权架构调整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等重大税务负担,且属于集团合并范围内的交易,不涉及新增股东,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变更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下转682版)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