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5版)
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战略管理体系,强化战略规划对公司发展的引领作用,同时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优化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为公司提供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领先优势。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亦在积极开拓市场,建立合理销售格局,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提供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以上承诺于发行人递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之日生效,且不可撤销。除已明确适用条件的之外,承诺内容不因本人在公司的任职身份变化而失效。”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和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以上承诺于发行人递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之日生效,且不可撤销。除已明确适用条件的之外,承诺内容不因本人在公司的任职身份变化而失效。”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和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以上承诺于发行人递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之日生效,且不可撤销。”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辞任情况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贺仕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贺仕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去公司监事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贺仕林辞去监事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之前,贺仕林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辞任监事后,贺仕林先生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对贺仕林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的辛苦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及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稳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提名乐飞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补选监事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乐飞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乐飞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乐飞军先生简历
乐飞军,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北仑区人民陪审员、中级经济师、中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注册拍卖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宁波市北仑区新矸建筑公司施工员、北仑东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施工员、宁波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前期部经理,现任宁波林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宁波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研发楼7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刊载于2022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7 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二)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7 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806
联系电话:0574-86122097
联系人:刘书剑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 5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公告格式》(上证函〔2022〕1300 号)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1号《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667,000股,发行价格32.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6,917,58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4,716,981.13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1,290,530.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0,910,068.63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1,353,804,372.4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年产 74.9 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68 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同时将该项目与“年产 300 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71.5 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规模调整,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3,319.86 万元,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32.55%,其中“年产 300 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调减 19,823.37 万元,“年产 71.5 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调减9,908.34万元,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年产 74.9 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3,588.15 万元用于“年产 68 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5月11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67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4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9,154.62万元。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54.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5月9日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于公司研发资源的整合和研发条件的改善,公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同时配套其他相关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暂无项目产生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300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7,621.66万元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678.25万元。
注2:年产71.5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39,383.33万元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913.99万元。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包括募集资金本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收益10.96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年产300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厂房已于2022年8月转固,截止2022年9月30日,机器设备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未正式生产,故不适用。
注2: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年产71.5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厂房已于2022年8月转固,截止2022年9月30日,机器设备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未正式生产,故不适用。
注3: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年产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止2022年9月30日仍处于建设期,故不适用。
注4: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于公司研发资源的整合和研发条件的改善,公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不适用。
注5: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系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提供资金保障,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甬江南路26号)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德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遵循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168.0140万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5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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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8、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9、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等内容,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说明,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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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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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已成全球共识,充分抓住行业快速发展机遇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全球各国纷纷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理念,我国亦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双碳”战略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降低碳排放步伐,有利于引导绿色技术创新,提高产业和经济的全球竞争力。中国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20年9月22日,中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着“双碳”战略的推进,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日益提升,亦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趋势。
2、光伏行业快速增长,积极响应市场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球能源需求持续增长,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在目前全球碳中和大背景下,光伏行业持续维持高景气度。一方面太阳能以其清洁、低碳等显著优势,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光伏行业技术进步迅速,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刺激了全球光伏应用需求。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全球太阳能市场展望2022-2026》报告,2021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规模167.8GW,较上年增长25%,创造历史新高。截至2021年底,全球太阳能发电总装机量累计达到940GW,光伏发电已成为全球增长速度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品种。
中国作为全球光伏的主要市场之一,近年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1年度国内光伏新增装机量为54.88GW,同比增加13.9%,预计2022年将增长至75-90GW。根据中金公司研究所预测,预计2022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量将增长至95.2GW,2025年将增长至136.8GW水平。
3、光伏逆变器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光伏逆变器是光伏发电行业中技术密集度最高的产品之一,其转换效率及可靠性将直接影响到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效益。随着光伏新增装机量大规模增长,光伏逆变器的市场需求呈爆发式增长。根据国际能源研究机构Wood Mackenzie数据,2020年全球光伏逆变器的出货量为185GW,2021年增长至200GW;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IHS Markit数据,预计至2025年全球光伏逆变器新增及替换整体市场规模将有望达到401GW。2021年中国光伏逆变器新增和替换需求总量已达到53.6GW,约占全球27%,预计2025年需求总量将达到134.5GW。
受益于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高速增长,公司逆变器业务凭借产品性能好、功能齐全和“惠而美”等优势,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公司深耕逆变器市场,已形成组串式并网、储能及微型并网逆变器三大类产品并驾齐驱的产品矩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践行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推动行业发展
在我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推动下,光伏产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作为光伏产业链终端的核心设备,光伏逆变器的市场出货量直接受益于下游光伏发电装机量的快速增长,呈现持续增加的发展态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实施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微型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逆变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号召,满足光伏产业快速增长及光伏发电系统技术变革升级的需求,缓解市场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推动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早日实现“双碳”战略目标。
2、提升产能规模,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
逆变器产品生产工艺繁复,需要的场地较大、设备投入大,产能的扩大能够帮助公司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时,产能扩张后公司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所拥有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已达到全球先进水平,生产工艺成熟,产品品质和性能优于国内同行业企业,公司有必要扩大生产产能,以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将通过新建自有生产场地,配套引进所需生产、检测、运输设备和仪器,并扩增生产管理人员,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同时,将继续引进自动化设备并合理构建空间布局,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项目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大大提升公司产品的供货能力,保证产品质量,增强客户的满意度。
3、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逆变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为生产出合格产品,企业在产品设计水平、制造工艺、器件选择等方面需要长时间的实践摸索和技术积累。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逆变器产品的创新、研发速度需要同步提升。为了在行业发展中保持技术领先的优势,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研发环境、提升设备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继续加大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更全面、深入地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加宽、加深公司的技术和产品“护城河”。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加快公司的研发进程,提高研发项目质量,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助力现有产品的升级改良。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增强公司新技术的储备,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从而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4、补充流动资金,积极应对行业快速发展趋势并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在产能不断提升背景下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压力的缓解,保障了公司研发创新及业务扩张等活动的持续正常开展,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的12个月内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遵循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168.0140万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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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3,893.3800万股。艾思睿投资直接持有公司9,072.896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7.9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张和君直接持有公司5,734.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4.00%,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艾思睿投资99.00%的股权而间接控制公司9,072.89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37.97%,并通过担任亨丽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而间接控制公司603.90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53%,故张和君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4.50%股份,因此张和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7,168.014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艾思睿投资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9.21%,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和君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49.62%,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由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25.5GW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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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海盐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下游市场需求爆发,顺应市场趋势
在全球市场,全球通胀导致大宗商品及能源价格高涨,另一方面光伏行业技术迭代迅速,平价上网趋势已成型,使得太阳能相对传统能源具备相当的经济性。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光伏发电具有高景气特征。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2022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5,475万kW,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80%。其中光伏发电新增3,088万kW,占全国新增装机的44.7%。从光伏逆变器的类别看,2013年以来,我国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渐超过集中式光伏逆变器,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提升。
“新能源+储能”是新型储能系统的主要应用场景。随着新能源发电的占比提升,储能亦大有作为,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将发展储能作为能源革命中的重要环节,推出一系列政策推动储能发展。政策通过明确储能市场地位、对储能进行补贴或税收减免等方式增强储能的经济性,进而刺激储能需求。作为储能系统的核心产品,全球储能逆变器产品市场亦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根据IHS Markit 的预测,2022年度全球并网型储能逆变器出货量将达到7.1GW,2018年至2022年度复合增长率达24.03%,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此外,根据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测算,预计2025年储能逆变器需求合计将达146.8GW。
在下游市场需求迅速扩张和行业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下,公司作为全球范围内逆变器的主要制造企业之一,在海内外市场已经形成良好的品牌形象,近年来逆变器订单量快速增长,因此公司拟顺应市场趋势,扩大生产产能,把握机遇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2)突破现有场地限制,扩大生产产能
为满足快速增长的订单,公司已最大程度利用已有的生产区域,配套更多数量的生产设备和人员。但逆变器产品生产工艺繁复,产线设计较为复杂,拥挤的生产车间和狭窄的场地布局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生产流水线的完整性,导致车间生产效率被技术以外的因素干扰,也制约了公司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公司拟加大场地及设备的投入,缓解场地限制对产能的影响。
此外,本项目将通过新建自有生产场地,配套引进所需生产、检测、运输设备和仪器,并响应扩增人员,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同时,本项目将继续引进自动化设备并合理构建空间布局,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大大提升公司产品的供货能力,保证产品质量,增强客户的满意度。
考虑产能的扩大后能够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因此公司拟扩大生产产能,以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
(3)实现产品更新换代,适应多样需求
逆变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为生产出合格产品,企业在产品设计水平、制造工艺、器件选择等方面需要长时间的实践摸索和技术积累。该等要求在储能逆变器领域尤为显著,由于储能逆变器需具备并离网快速切换、智能调度电力等功能,且面向全球广、散、远的客户,相比并网逆变器更需洞察客户需求,并根据需求反馈进行产品迭代。
在此背景下,公司需持续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升级,并将行业尖端技术、先进设备应用于产品中,提升并离网自动切换速度等参数、优化智能交流耦合等水平,以提升用户体验,推出更新的产品型号,满足多种用户需求和使用场景,保持自身竞争力。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更新迭代能力,适应下游应用场景的多样性,同时,先进生产设备的扩增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服务下游客户。
(4)提高自动工序占比,加强检测质量
为减少生产、仓储过程中的损耗,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公司在生产流程中多个环节使用自动化设备和工业机器人,但受制于目前场地和投资规模,已有场地难以进一步提升装配、焊接、检测、老化等多个工序的自动化程度,影响公司的质量检测效率,进而影响公司整体出货效率。
当前市场,逆变器产品需求量高,下游市场发展空间大,且产品种类多样。为满足市场的高需求量以及终端需求多样化、产品功能智能化等市场趋势,公司亟需提升柔性化、精益化生产能力,满足多样的客户需求,为公司进军更广阔的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本项目将通过购置全自动印刷机、全自动SPI检测机、3D自动光学AOI、全自动贴片机、立式全自动插件机、全自动线边仓储系统、全自动波峰焊等智能化生产线所需设备和机器人,进一步提高自动工序占比,提高生产效率和良品率。同时,公司将构建丰富的产品线,以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提升品牌影响力,促进公司发展升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丰富的生产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运营保障
(下转2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