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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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公司完成对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同期可比数据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每10股送3股),按调整后的股份数重新计算比较期间2021年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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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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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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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分拆信用担保户后的合并总户数为: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0,709户。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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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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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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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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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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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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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2-05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1)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监事何方回避表决,其余监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5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 拟向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新城”)、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赛诺”)提供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楼宇装修)。预计2022年度期间,市政设计院与国联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与国联新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6,000 万元,与无锡赛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000万元。为此,公司拟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12,000万元。
●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市政设计院拟向国联集团、国联新城、无锡赛诺提供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楼宇装修)。预计2022年度期间,市政设计院与国联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与国联新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6,000 万元,与无锡赛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000万元。为此,公司拟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12,000万元。
2、国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联新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无锡赛诺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联集团、国联新城、无锡赛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子公司与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关联董事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2亿元,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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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许可
4、注册资本:839,111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7-12-16
6、主营业务:从事资本、资产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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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联关系:国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联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国联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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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二)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4楼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周晓平
4、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8-03-18
6、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游泳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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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联关系:国联新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联新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国联新城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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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数据经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三)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西横街35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安震
4、注册资本:30,878.944818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01-04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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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联关系:无锡赛诺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联新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无锡赛诺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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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数据经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控股子公司市政设计院向国联集团、国联新城、无锡赛诺提供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楼宇装修),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业务毛利与市政设计院EPC工程总承包业务综合毛利水平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控股子公司市政设计院将根据项目执行计划安排进度,以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销售产品的总金额比重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5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华光碳中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华光碳中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华光碳中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碳中和相关业务的承接和发起机构,将承担技术引进孵化输出及碳资产管理工作:对内开展碳资产核算及减排、落实子企业双碳定位,制定路径并推动双碳目标实现;对外开展碳减排技术开发和项目合作,将先进技术引进孵化,提升自身减碳技术水平,在内部开展输出技术应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发展外部企业和政府碳资产管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华光碳中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17日为清算基准日,在完成华光电燃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持股50%的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由江阴热电2名股东华光环能和江阴电力按各自持股50%进行同比例现金增资共计31,032.735万元,其中华光环能增资15,516.3675万元,江阴电力增资15,516.3675万元。增资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江阴热电向其控股85%子公司江阴燃机热电增资,由江阴燃机热电收购江阴市二期东段天然气高压管道资产以及投资建设1×489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补单项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无锡惠联餐厨废弃物处置扩建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由子公司无锡惠联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无锡惠联餐厨废弃物处置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为6.89亿元,设计规模 725 吨/天。公司向惠联资源再生增资1.4亿元,配套作为项目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无锡惠联餐厨废弃物处置扩建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新设华光碳中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中和公司”)。
● 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新设碳中和公司拟主要承担公司内外部碳资源管理以及减碳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业务。该业务系专业化较强的全新业务,公司相关技术及服务能力尚在积累储备阶段,业务成熟度尚需培育、未来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2、碳中和公司的设立尚未完成工商、税务等登记工作。
3、新设立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4、本投资对公司 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和市场减排需求,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共建清洁低碳生活的使命,推进公司内部双碳发展战略、落实具体实现路径、提升公司低碳技术的核心竞争力,为城市、为政府、为企业提供整套低碳技术解决方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拟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华光碳中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中和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
作为上市公司碳中和相关业务的承接和发起机构,碳中和公司将承担技术引进孵化输出及碳资产管理工作:对内开展碳资产核算及减排、落实子企业双碳定位,制定路径并推动双碳目标实现;对外开展碳减排技术开发和项目合作,将先进技术引进孵化,提升自身减碳技术水平,在内部开展输出技术应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发展外部企业和政府碳资产管理业务。通过碳中和公司开展内部的碳资产核查与管理,有利于根据公司体系内子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碳方案,有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同时由碳中和公司统一管理,有效整合子企业碳资源有效配置,可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实现碳资源有效统筹管理。
上述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方案
公司名称:华光碳中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2000万元人民币,由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投资;
股东结构:华光环能100%控股;
建设目标:作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碳中和相关业务承接和发起机构,开展公司内外部碳资源管理以及减碳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业务。
主要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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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可行性
(下转240版)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