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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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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本公司2022年6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上年同期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2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权益登记,本次共向2,36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653.60万份股票期权,向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7月8日披露的临2022-082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1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业务监管规定》《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 Act on Financial Services)》《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606,533,086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8%。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8%,即606,533,086股。因公司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且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 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以下简称“《前募报告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进展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情况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662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前募报告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加快产能建设和国际业务拓展,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公司全球化产能战略布局、市场渠道建设、先进技术研发等多方面的综合竞争力,打造并保持公司在全球光伏领域的领先优势。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公司董事会长钟宝申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GDR与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

2.在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及刊发、披露招股说明书和其他上市申报文件;制作、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刊发、披露、执行、修改、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其他上市申报文件等);聘请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审计师、行业顾问、印刷商、收款银行、托管机构、存托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向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SIX SIS AG、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监管委员会(Regulatory Board)及披露办公室(Disclosure Office)及任何其他SIX集团的实体申请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清算及结算以及其他有关监管事项。批准授权人员适时向瑞士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Prospectus Office)提交招股说明书,及依照《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瑞士金融服务条例》和其他适用的指令或法规需提交的文件以及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等。

5.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8.办理与本次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9.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以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可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本次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GDR发行实际情况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将制定《公司章程(草案)》(详见附件)作为GDR上市后的适用制度,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应制定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附件)有关内容。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GDR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据此,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应拟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合理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境外市场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

(下转290版)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