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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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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许树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许树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许树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2-04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存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③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③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③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③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2年10月29日(星期六)至11月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dingli@cndingl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答。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11月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8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许树根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许仲先生

董事会秘书:梁金女士

财务总监:王美华女士

独立董事:瞿丹鸣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1月8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0月29日(星期六)至11月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ingli@cndingl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梁金、汪婷

电 话:0572-8681698

传 真:0572-8681623

邮 箱:dingli@cndingl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