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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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17:00前送达),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4、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的投资者需符合武汉市防疫要求并在2022年11月11日前向公司登记;会议当日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主动配合公司所在园区物业做好现场个人事项登记、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会场,并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 联系电话:027-87693885
(3) 联系传真:027-87691704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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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2-038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应参加董事十一人,实际参加董事十一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因业务需要,增加与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含税价90万元(详见《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2-042)。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1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不再聘请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其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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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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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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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含税价93万元。2022年度,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协商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含税价90万元。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立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不再聘请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其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要求,公司根据自身未来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改聘大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大华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续聘大华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三)董事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含税价9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3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43人已辞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44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26.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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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43人已辞职,1人已身故,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上述4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4,000股不得解锁,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4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6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全部激励对象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019,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236892),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1月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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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烽火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1)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身故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2)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并履行了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上接38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