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张晓强先生、首席执行官沈莉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艾耕云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琳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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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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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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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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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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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回顾
今年前三季度,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在全球经济多种变量博弈的背景下,公司按照“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系统化治理、数字化转型、人本化管理、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变革整合,强化创新引领,做强做优主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努力实现运营中主要风险的提前预警和动态防控,积极应对疫情对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立足全球战略高度,在进一步优化整合的基础上,中国区积极推动赋能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赋能,着力提升品牌、质量、效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有效会员总数达到18,219万人。
于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654,387万元,比上年末下降3.56%;负债总额为2,936,950万元,比上年末下降5.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52,653万元,比上年末下降0.51%。
于今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16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110,7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79%。
于2022年1至9月份,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809,43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8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7,44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191,3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16%。
报告期内,总资产比上年末下降,主要是本期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情况受疫情影响,以及本期归还长期贷款等所致。
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本期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情况受疫情影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情况受疫情影响,实际缴纳的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以及订房平台技术赋能,房款结算提速等所致。
1、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
1.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
于2022年7至9月份,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98,88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1%。其中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196,77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24%;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102,1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33%。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65.84%,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34.16%。
于2022年1至9月份,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793,4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3%。其中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543,25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03%;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250,2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67%。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68.47%,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31.53%。
于2022年7至9月份,新开业酒店361家,开业退出酒店85家,净增开业酒店276家,其中直营酒店减少21家,加盟酒店增加297家。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11,251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1,076,459间。
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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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15,777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1,512,716间。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337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59个国家或地区。
1.2按地区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于2022年7至9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96,77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24%;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服务费收入10,17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60%;持续加盟费收入82,5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7%。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境内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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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境内中端酒店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75.70%,中国境内经济型酒店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67.15%,中国境内整体平均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80.40%。
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于2022年7至9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4,761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81%。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境外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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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第三季度境外中端酒店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110.63%,境外经济型酒店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108.77%,境外整体平均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108.85%。
2、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22年7至9月份,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2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2%。
于2022年1至9月份,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5,9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07%,主要是公司旗下食品及餐饮业务上半年经营情况受境内疫情的影响。
(二)公司部分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2022年1至9月份)
单位:万元 币种(除特别注明外):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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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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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晓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艾耕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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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晓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艾耕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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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晓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艾耕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汇总客房运营报表
境内、境外开业的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分品牌客房运营表(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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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汇总客房运营报表 - 续
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客房运营表(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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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汇总客房运营报表 - 续
境内可比酒店RevPAR与2021年同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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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9月底境内征用酒店数量920家,以上同店比较数据未剔除征用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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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汇总客房运营报表 - 续
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客房运营表(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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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2-04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详见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酒店装修升级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深圳”)和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四季”)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该次实施主体新增后,除上述新增七天深圳和七天四季外,现有实施主体还包括原锦江系列酒店实施主体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之星”)、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之旅”)。详见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申万宏源”)对上述事项已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酒店装修升级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公司旗下七天深圳、七天四季、时尚之旅、锦江之星、旅馆投资公司(以下合称“5家法体公司”) 支付的各项工程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施工材料、固定资产、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标、设计、监理、预算、造价咨询、安全鉴定等专业服务费支出等,对外支付款项包括对外支付的各个阶段的款项,如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5家法体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针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以每股人民币44.60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112,107,6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454,818.5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8,545,16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6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2021年3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7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9日,本公司、旅馆投资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分别和锦江之星、时尚之旅、七天深圳、七天四季与工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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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等额置换的原因
酒店装修升级项目涉及七天深圳、七天四季、时尚之旅、锦江之星、旅馆投资公司旗下多家单体酒店,公司财务管理均通过锦江酒店财务支持中心-财务共享部负责下属酒店的管理,单体酒店不设置财务部,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申请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酒店装修升级项目款项,按月统计汇总并向募集资金专户申请将获批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等额置换操作流程
为确保酒店装修升级自有资金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酒店装修升级项目需经锦江酒店(中国区)行政委员会、锦江酒店批准,根据项目清单专项使用募集资金。
2、5家法体公司根据审批金额按月将募集资金拨付给已经批准可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应门店,具体资金划拨由锦江酒店(中国区)资金管理部负责。
3、5家法体公司向门店拨付募集资金的时间是该门店所涉募投项目对外付出款项的次月:即各门店当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工程款项,次月申请拨付募集资金并拨付到账。
(1)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施工材料、固定资产、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标、设计、监理、预算、造价咨询、安全鉴定等工程相关支出等。
(2)对外支付款项包括募投项目相关对外支付的各个阶段的工程款项,如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
4、每月,财务共享部从财务中台系统导出《供应商对账报表》,逐笔记载相关门店募投项目涉及款项支出的时间、金额、交易对手方名称等信息,整理出相关门店募投项目在上月对外支付的相关工程款项, 在锦江酒店(中国区)OA系统提交募投资金拨付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工程款已付清单即财务中台系统的《供应商对账报表》、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门店付款审批单等支持文件。
5、锦江酒店(中国区)资金管理部负责根据OA审批结果将募集资金划拨给门店。
6、锦江酒店(中国区)按月向申万宏源和锦江酒店提供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汇报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使用情况表”)和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以确保对账单余额与汇总表期末余额保持一致、汇总表相关数据与资金使用情况表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酒店装修升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的管理规范,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运营管理效率。该事项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