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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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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3月7日、2016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依姆多相关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资产交接等相关工作,依姆多市场交接已完成。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后,依姆多上市许可(MA)/药品批文转换、商标过户及生产转换等工作无重大变化。截止目前,总体进展情况如下:

1、上市许可(MA)/药品批文转换:本次交接共涉及4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不需要进行MA转换的国家5个),已完成转换工作的国家和地区共28个。在中国市场公司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在准备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所需资料。

2、商标过户:本次交接共涉及93个商标,已完成过户的商标共90个。

3、生产转换:依姆多生产转换共涉及4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不需要进行生产转换的国家5个),海外市场已有19个国家和地区获批,获批的国家和地区由我公司委托的海外生产商Lab. ALCALA FARMA, S.L供货,其余国家和地区正在办理中。在中国市场,公司已经寻找了新的原料药供应商和药品生产厂,正在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相关工作;公司在完成依姆多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后,将委托有资质的生产厂生产依姆多产品。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9日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安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77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安排的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22%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的《并购重组委2022年第19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9:00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具了《申请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工作的承诺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星湖科技,证券代码:600866)将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日停牌,待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公告并复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购重组委的审核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2022年7-9月,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共632,252户,其中,A股股东632,091户,H股登记股东161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的一致行动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4,311,604股H股,中信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3,961,712股,占比18.45%

注4: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05,155,945股A股,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26,191,828股A股,作为港股通非登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122,468,100股H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5,966,093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9,781,966股,占比7.96%

注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6: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分支机构变动情况

本公司

2022年1-9月,本公司新设2家证券营业部,将4家证券营业部更名为分公司,完成2家分公司及17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

具体新设情况如下:

具体更名情况如下:

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45家分公司、222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2022年1-9月,中信证券(山东)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动。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山东)拥有6家分公司、64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2022年1-9月,中信期货新设1家分公司,完成10家分公司同城迁址。

具体新设情况如下:

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期货拥有46家分公司、4家期货营业部。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2022年1-9月,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华南新设1家分公司,完成1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

具体新设情况如下:

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华南拥有2家分公司、29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

2022年1-9月,中信证券国际新设1家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国际拥有5家分行。

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

2022年1-9月,金通证券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动。截至报告期末,金通证券拥有2家证券营业部。

(二)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已披露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案件中涉及的潜在损失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计提):

公司与正源房地产、湖南正源、大连海汇、富彦斌合同纠纷案

因公司持有的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房地产)发行的债券存在违约风险,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起诉,要求发行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要求担保人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正源)、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汇)、富彦斌承担保证责任。2020年4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于2021年4月12日、11月16日分别作出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9月26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湖南正源不服二审判决,向辽宁高院申请再审。辽宁高院已立案审查,目前尚未作出审查结论。

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傅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违约,2020年3月23日,公司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新华联控股偿还欠付本金人民币7.87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20年4月1日,法院受理本案,目前案件处于强制执行过程中(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9月13日,公司获悉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矿业)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中信证券华南与瑞丰集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纠纷案

因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与原广州证券(于2020年1月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下同)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发生违约,2019年8月5日,原广州证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并获得立案,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32,99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9月15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瑞丰集团破产清算案,瑞丰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金石投资与云南天宇、云南思高、北京华宇股权合同纠纷案

因云南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天宇)、云南思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思高)、北京华宇智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宇)增资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违约,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委)提起仲裁,要求云南天宇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76,220,063.45元,并要求云南思高承担连带责任,金石投资对云南天宇质押的股权、北京华宇在相关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北仲委于2020年9月28日受理本案,并于2021年2月5日开庭审理。2021年8月18日,北仲委作出仲裁裁决,金石投资胜诉。金石投资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提起担保物权确认纠纷诉讼,要求北京华宇承担股权质押担保责任,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开庭审理。2022年6月8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金石投资胜诉(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中。

中信证券华南与安徽盛运环保、西部证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运环保)债券交易违约,原广州证券认为,该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受托管理工作未能勤勉尽责,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应对原广州证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9月27日,原广州证券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安徽盛运环保与西部证券,诉讼标的为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19年10月案件得到受理,后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中信证券华南就此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9月27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被驳回。

(三)其他

监管部门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2022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50号)。上述函件认为公司在组织架构规范整改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下属七家待整改子公司及管理的多只产品、多项投资项目未通过个案申请审核;为管理在建物业或进行专项投资设立的两家子公司未清理完毕;一家私募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跟投产品的出资超标及直接投资项目问题未解决;未将一家直接持股35%的公司纳入子公司规范整改计划。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监管函件所反映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并将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整改,按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规范公司大集合产品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的《关于规范公司大集合产品的议案》,公司大集合产品的整改规范工作已完成,公司十九只大集合产品均已参考公募基金正常运作。

收购中信证券华南0.1%股权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信证券华南0.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中信证券华南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对应0.1%股权价值(人民币6,663,992.06元)为交易作价向中信证券投资购买中信证券华南0.1%的股权。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收购完成后中信证券华南的组织形式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

1.2022年7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追加认缴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金石投资以自有资金向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材料基金)追加认缴出资人民币11亿元,本次追加后,金石投资对新材料基金的认缴出资增至人民币21亿元;授权金石投资根据基金运行需要分期缴付出资。2022年8月,金石投资在追加认缴额度内向新材料基金实缴出资人民币0.43亿元。截至目前,?金石投资对新材料基金完成出资合计人民币10.43亿元。

2.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非关联/连董事同意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投资)以现金方式投资苏州信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宸基金),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41亿元。当日董事会批准后,中信证券投资与关联/连方投资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连方投资人完成信宸基金合伙合同的签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当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com)披露的相关公告。信宸基金投资授权情况如下:

投资范围与投资目标一一对中国企业及业务(以及具有与中国相关的价值创造战略的国际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准股权投资及相关投资,以期实现长期资本收益。信宸基金将延续以控股型并购为核心的投资策略,继续深耕消费品、医疗健康、商业服务、科技能源与先进制造四大行业领域。

投资运作方式一一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投资项目进行股权及/或其他权益投资,或对以投资项目的股权及/或其他权益为基础资产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

信宸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在商业上合理的范围内应将信宸基金未用于投资项目、分配或支付筹建费用及信宸基金营运费用的闲置现金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指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投资策略一一以控股型并购为核心,同时进行少数股权成长型资本投资。

存续期限一一存续期限自信宸基金的成立日起算,至首次交割(以下简称首次交割日)的第8个周年日为止,但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1年。此后,经信宸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顾问委员会或持信宸基金合伙权益51%的有限合伙人批准后,可决定再延长1年。

投资期限一一信宸基金的投资期自成立日起,到以下情形中最先发生之日为止:首次交割日的第4个周年日,但如投资期按照合伙合同中止的,则应自动顺延中止的期间;当信宸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违约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除外)的90%都已实际使用或根据合伙合同作合理预留;发生“关键人士事件”或“普通合伙人终止事件”而提前终止。若需追加投资,需在投资期终止后的1年内进行。

修订一一对于上述条款内容的修订,应由普通合伙人及持有信宸基金合伙权益75%的有限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

苏州信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宸投资)是专为信宸基金于2021年8月18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信宸投资为信宸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并负责合伙企业的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宸投资尚未进行任何投资。信宸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信资本(天津)]。中信资本(天津)通过信宸投资管理信宸基金,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关联/连人。

中信资本(天津)是国内最重要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之一,也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信资本(天津)自2011年起先后管理过多只人民币基金产品,投资人涵盖全国社保基金、多家保险公司、银行等其他大型金融机构以及家族办公室。中信资本(天津)具备丰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经验,旗下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业绩稳健。

信宸投资的最终权益拥有人为公司独立第三方赵彦。根据公开信息,信宸基金的其中一名有限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最终权益拥有人为一家国有公司。

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信集团)续签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公司非关联/连董事同意公司与中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3至2025年度交易上限,并同意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3至2025年度交易上限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连股东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当日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com)及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2022年7月8日、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申请相关业务资格,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开展该类业务。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业绩情况

华夏基金的股东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持有华夏基金13.9%股权,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之控股母公司IGM Financial Inc.将于近期刊发其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其中将载有华夏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公司对华夏基金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2022年7-9月份,华夏基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6,090.72万元(未经审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7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0层2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非执行董事宋康乐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王恕慧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忠惠先生、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7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至11月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itic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拟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本公司拟于2022年11月4日上午9:00-10:0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二)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平台同公司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史本良、执行委员会委员薛继锐、执行委员会委员李勇进、董事会秘书王俊锋、投行委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至11月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itic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与公司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邮箱:ir@citic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