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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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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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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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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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股份登记事宜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归属43.9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详见公司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事宜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归属44.9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详见公司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关于公司诉讼结果事项
公司(被告)于2022年4月13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送达的关于起诉方的《民事起诉状》。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作为公司所承包的成都地铁5号线一、二期工程信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分包的承包方,认为截至《民事起诉书》提交之日,被告向原告支付的金额不足合同约定进度且项目仍未完成结算,损害了原告利益,因此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涉案金额为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30,218,659.26元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2022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公司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就本案达成调解:就成都地铁5号线一、二期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案金额30,218,659.26元,由公司向中铁十一局支付12,000,000.00元(含税)。公司完成上述款项支付后即视为公司和中铁十一局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分包合同所应承担的款项给付义务。详见公司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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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郜春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润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帅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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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 元。
公司负责人:郜春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润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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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郜春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润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28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向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39,140股,每股面值1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截至2022年6月27日,公司已收到1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439,140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授予价格为15.26元/股,合计人民币6,701,276.40元。其中计入股本439,1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6,262,136.40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6月27日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41号《验资报告》审验,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于2022年7月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87,054,802股增加至187,493,94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7,054,802.00元增加至187,493,942.00元。
(二)根据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向2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49,520股,每股面值1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截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已收到2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449,520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授予价格为15.71元/股,合计人民币7,061,959.20元。其中计入股本449,5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6,612,439.20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9月5日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466号《验资报告》审验,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87,493,942股增加至187,943,46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7,493,942.00元增加至187,943,462.0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因上述注册资本变动事项,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拟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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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引用条款序号部分根据修订相应作出调整,不再依次列示,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公司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相关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下转58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