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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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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3版)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等科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圣晖集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4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105,250.60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9,652,839.66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347,160.34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9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4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满足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2,855,259.5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855,259.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652,839.66元(不含增值税),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费及承销费合计人民币40,448,113.20元,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9,204,726.4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249,991.0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249,991.04元(不含增值税)。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105,250.6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已对圣晖集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已出具《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571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圣晖集成截至2022年9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圣晖集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圣晖集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5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种类以远期外汇、货币交换、利率交换等配合营运需求所作之交易为主。

● 投资金额:此次开展的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量、作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规避和防范公司因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或利率等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从而有效避免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种类以远期外汇、货币交换、利率交换等配合营运需求所作之交易为主。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策略

(一)信用风险: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无法偿付交易款项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风险管理策略:公司交易对象限与公司有往来之银行或国际知名之金融机构,并能提供专业信息者为原则,否则应签请财务最高决策主管及总经理同意。

(二)巿场风险: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金融衍生性商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风险管理策略:公司对金融衍生性金融商品,因利率、汇率变化或其他因素所造成巿价变动之避险性交易为主,并应随时加以控管。

(三)流动性风险:金融衍生性商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性商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风险管理策略:为确保流动性,交易前应与资金人员确认交易额度不会造成流动性不足之现象。

(四)现金流量: 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风险管理策略:公司应维持足够之速动资产及融资额度以应交割资金之需求。

(五)作业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性商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风险管理策略:公司明定授权额度及作业流程以避免作业上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策略:公司和交易对手所签署的文件,其涉及法律事项者,必须经过法务单位或法律顾问的核阅才能正式签署,以避免法律上的风险。

四、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或利率等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会计核算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确定和计量,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以远期外汇、货币交换、利率交换等配合营运需求所作之交易为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审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6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审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毕马威华振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中,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刘跃华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跃华先生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来千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3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亦未曾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信永中和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治理和审计的需求。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本次更换审计师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7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杰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高杰杰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目前高杰杰女士持有公司股票6,97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85186368

传真号码:0512-87773169

办公邮箱:603163@acter.com.cn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开发区石林路189号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

高杰杰女士简历

高杰杰,女,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受聘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材部,2015年起担任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8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核准发行数量和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在《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万元,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408号)。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增加“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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