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7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计算。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事项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提供“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的建设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公司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应收靖江达凯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达凯”)货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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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靖江达凯11,291,522.63元,由2015年8月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泰”)通过三方债务转让和2017年度公司与靖江达凯的正常销售业务往来形成。
2017年8月,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018年1月,靖江达凯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财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分别于2017年及2018年对上述货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8年5月20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宣告靖江达凯破产,并下达民事裁定书[(2018)苏1282破1号],靖江达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笔应收账款已无收回的可能。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2年9月30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11,291,522.63元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2年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靖江达凯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达凯”)已于2018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靖江达凯的11,291,522.63元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公司以往年度对上述应收帐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没有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宝鼎科技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的方式,向永裕电子、招金集团、青岛相兑、深圳国宇、昆山齐鑫、招远君昊、山东俊嘉、黄宝安、天津永裕、天津智造、天津润丰、天津润昌、天津裕丰等13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宝电子63.87%股权,同时向招金有色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号),核准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已完成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发行102,689,322股人民币普通股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6,690,391股人民币普通股,新增股份已分别于2022年10月11日和2022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交易前的306,232,338股增加到435,612,051股。
2022年9月6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资产已过户至宝鼎科技名下并在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金宝电子自“合并日”或“购买日”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于2022年9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新增覆铜板及铜箔业务,经营范围增加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销售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本总数、董事会组成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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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2022年10月)。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资产池(含票据池)配套额度、保函等。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授信机构间互相调剂。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金宝电子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金宝电子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金宝电子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金宝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一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说明如下:
一、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自2022年9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预计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金宝电子将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膜天”)、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农商行”)、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金铜板”)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
(二)公司 2022 年9-12月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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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政
注册资本:12,62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01月08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国大路280号
经营范围:膜、膜组件、膜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材料和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水处理工程设计和安装;污水处理、废水资源化、海水淡化、水处理、生态修复、流域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土壤修复技术的设计开发、推广转让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水务领域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建筑工程项目设备、线路、管道、电器、仪表的安装;钢架结构制作、安装;环保产品、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彩色金属压型板的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国际贸易代理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持有招金膜天85%的股权,招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招金膜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东玲
注册资本:64,355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03月12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28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昌林实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李林昌担任招远农商行董事,昌林实业持有招远农商行9.9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招远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金晖路229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子材料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宝金铜板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连同烟台市财政局、招远市财政局下属投资主体、昌林实业共同设立的投资平台,用于定向支持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昌林实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宝金铜板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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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金膜天主要经营数据为2022年1-6月。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本次新增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正常。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资源、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2、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2022年9-12月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确保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2022年9-12月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拟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2022年前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的必要性。
2、公司拟审议的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及预计增加的金额占其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因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交易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9-12月新增关联交易计划中所述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07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及李昌林先生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招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林昌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招金集团、昌林实业及李林昌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占斌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28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8号1号楼
经营范围:金矿勘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矿山机械制修;经济林苗种植、销售;果树种植;果品收购、销售;塑料制品、浮选用黄药、石材、矿山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黄金、白银的购销及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采、选、氰、冶、工程勘探及水处理的试验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新工艺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咨询服务。
2、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昌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5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金城路南首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3、李林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685196707******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
李林昌为金宝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昌林实业、永裕电子等法定代表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昌林实业及李林昌先生为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在20亿元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金宝电子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系应银行要求,体现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昌林实业及李林昌先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2022年度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电子”)、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铜陵”)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担保金额为117,599.31万元,其中借款类担保78,460.00万元,承兑汇票类担保39,139.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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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本披露日,金宝电子向非金融机构(宝金铜板)借款余额为15,020万元,昌林实业、李林昌担保金额为15,020万元。
2) 关联方为银行承兑汇票开票担保金额为39,139.306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22,542.653万元,其中:金宝电子承兑汇票开票金额为26,139.306万元,实际使用额度13,542.653万元;金都电子承兑汇票开票金额为9,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7,000万元;金宝铜陵承兑汇票开票金额为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2,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金宝电子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昌林实业及李昌林先生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金宝电子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07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电子”)、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铜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为提升金都电子、金宝铜陵的资金使用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金都电子、金宝铜陵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0万元,金宝电子为上述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903974275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06年6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王维河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22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铜箔、覆铜板、绝缘板、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销售;铜及黄金制品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不含起重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设备、铜箔及覆铜板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3.87%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金都电子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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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电子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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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称: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MWEY26Y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2016年5月24日至2036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温卫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四路370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覆铜箔层压板、印制电路板、电子级增强材料生产、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3.87%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金宝铜陵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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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铜陵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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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担保的主要内容
金都电子及金宝铜陵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金宝电子拟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金都电子、金宝铜陵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孙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子公司及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孙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孙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子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了支持孙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孙公司的资金需求,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子公司本次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审批对子公司或孙公司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备考审阅)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比例为26.62%;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金宝电子对孙公司金都电子及金宝铜陵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42,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备考审阅)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22.62%。
截止本披露日,除公司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孙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及涉及诉讼对外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07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2019年12月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债权人,甲方)、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乙方)、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及李林昌(担保人,丙方)签订的《可转股债权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对乙方进行的附条件债权投资5亿元不进行转股,并享有按年5.35%计算收益,丙方同意对上述债权投资及其收益提供担保,期限6年。金宝电子提前分期偿还债权本金及利息。2022年9月,金宝电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对宝金铜板债务成为关联方资金拆拆借。截止本披露日,关联方拆借资金余额为15,020万元。
(二)宝金铜板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连同烟台市财政局、招远市财政局下属投资主体、昌林实业共同设立的投资平台,用于定向支持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昌林实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昌林实业持有宝金铜板5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宝金铜板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金晖路229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子材料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宝金铜板财务情况见下表(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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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出借方 宝金铜板,借款方 金宝电子,担保方 昌林实业、李林昌。
(二)借款金额:余额15,020万元。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5.35%。
(四)借款期限:6年,可提前还款。
(五)借款用途:建设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资金拆借主要是由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导致,当时的借款是为了支持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有助于推动金宝电子业务发展。本次资金拆借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金宝电子向关联方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拆借资金,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这次拆借资金,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聘请中天运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会计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5)首席合伙人:祝卫
(6)2021年末,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49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00余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3,461.6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2,413.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9,409.9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5,4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志良,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月敏,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高冠涛,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1990年参加工作,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4月至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近3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拟上市申报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2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数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张志良、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月敏、签字会计师高冠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本次拟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包含合并范围内各单体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审计、业绩承诺与补偿专项审计等),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7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增加75万元,审计费用增加超过20%的原因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增经营范围和业务,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等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从而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止2021年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项目合伙人孙峰连续签字4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明签字1年,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示由衷感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合作已12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增经营范围和业务,中天运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比较熟悉。经过综合考量,公司拟聘请中天运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会计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天运的执业情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独立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聘任中天运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天运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执。
(二)变更原因:
公司在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标的公司金宝电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并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需要对公司固定资产各类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残值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适应公司新增资产和业务需要。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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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金宝电子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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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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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单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变更前相同,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股东权益均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下转77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