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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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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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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公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以下简称“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15.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3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237.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钜泉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0万股,并于2022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00Z005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4,320万股增加至5,76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76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将《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钜泉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南京”)、钜泉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微电子”),均系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科技”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钜泉南京和钜泉微电子各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钜泉南京和钜泉微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钜泉南京、钜泉微电子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钜泉南京、钜泉微电子与联芯集成电路制造(厦门)有限公司因采购晶圆产生的债务每家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钜泉南京

名称:钜泉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8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C5座四层(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士聪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半导体科技、光电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钜泉南京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钜泉南京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653.9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45.6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25.7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钜泉南京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973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5,260.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15.02万元。

(二)钜泉微电子

名称:钜泉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5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杨士聪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技术、半导体科技、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钜泉微电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钜泉微电子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605.5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671.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693.85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钜泉微电子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5,378.27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887.6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215.73万元。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四、审议情况说明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综合考虑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85%。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8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