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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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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释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4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资金到账所致;

注释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长64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注释3: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6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注释4: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下降5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注释5: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7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注释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9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注释7: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5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智能化改造、优化产能投入增长所致;

注释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8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设备款余额减少所致;

注释9:合同负债较年初下降3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货款及劳务款减少所致;

注释10: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7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三季度末较年初实现税金增加所致;

注释1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5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销量下降所致;

注释1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5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销量下降,结转营业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注释1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下降6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增值税减少,相应附加税费协同减少所致;

注释1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6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销量下降所致;

注释15: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研发项目减少所致;

注释1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注释1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72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结构性存款收益增加所致;

注释18: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7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基于预期损失模型计提的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注释1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09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注释20: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4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注释2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对供应商的考核款收入减少所致;

注释2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52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未决诉讼损失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于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8)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关于公司回购部分A股股份事项的说明

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74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0%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00%,即不低于5,874,347股(含)且不超过11,748,693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分别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和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44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0%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00%,即不低于5,874,347股(含)且不超过11,748,693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3亿元(含)。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发布《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066,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1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2.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3,287,554.0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证券法》第80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2条所列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正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研勋 会计机构负责人:毕研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正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研勋 会计机构负责人:毕研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正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研勋 会计机构负责人:毕研勋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2一4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正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后,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41)详见刊登于2022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由原来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改为使用商业汇票(含背书转让)的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时,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编号:2022-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议事清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2-43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胜欣先生主持,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41)详见刊登于2022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编号:2022-4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2-44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重汽”)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含背书转让)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111,600股新股。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68,111,6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9.8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13,087,91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704,633.5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1,383,278.4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617056_J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及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支付具体款项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明确资金支付的金额和方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商业汇票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汇总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同时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商业汇票,在商业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商业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做好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51 证券简称:中国重汽 公告编号:2022-4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