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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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琚存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