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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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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在前十名股东中位列第四,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三季度财务报告

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止

2022年10月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蓉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4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崔兴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兴品,男,1973年3月出生,持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分析化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药理系开展过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主任科员,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主任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崔兴品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4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编制的,所包含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崔兴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崔兴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4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2年6月29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

近日,公司收到安永华明发来的《关于变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安永华明原指派李辉华女士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于鲁克先生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会计师于鲁克先生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贵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安永华明安排,指派杨林先生接替于鲁克先生作为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李辉华女士,签字会计师为李辉华女士和杨林先生。

二、本次新任签字会计师的简历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会计师杨林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18年至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

2.诚信记录

杨林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杨林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变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4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请崔兴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兴品,男,1973年3月出生,持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分析化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药理系开展过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主任科员,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主任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崔兴品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4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