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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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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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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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曹彩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镇国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镇国毅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曹彩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镇国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镇国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曹彩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镇国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镇国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彩红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满足解除限售要求,但营业收入指标未达到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个人考核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50%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50%解除限售,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7,075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部分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分别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9800股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21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满足解除限售要求,但营业收入指标未达到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个人考核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50%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50%进行回购注销,共计607,075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总量为632,375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因公司2019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现拟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股票回购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5.44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股票回购价格由5.03元/股调整为4.76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业绩指标部分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154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34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部分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根据《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54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50%进行回购注销;拟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50%进行回购注销;因2名员工离职,分别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00股、9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相关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因公司2019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现拟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股票回购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5.44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股票回购价格由5.03元/股调整为4.76元/股。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部分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达成,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4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4人。
●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计607,075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154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34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部分满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07,075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6,638,400股的0.29%。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汤敏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8月26日披露了《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之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将届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第三个限售期将届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具体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满足,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154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50%解除限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34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50%解除限售。
三、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4人,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占首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数的比例为35%的50%,数量为451,32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占首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50%的50%,数量为155,7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的业绩指标部分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如通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业绩指标部分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154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34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满足《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届满且届时《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部分满足的前提下,本次解除限售可以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下转190版)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