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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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10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奇金泰阁增加担保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担保额度基础上对天奇金泰阁增加担保额度11,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天奇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赣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金泰阁”)与招商银行赣州分行之间自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授信期间内及在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685996479E

成立日期:2009年4月20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HUA RUN JIE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钴、镍氧化物(含电子级氧化钴、氧化镍)、碳酸钴、碳酸镍、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铜、阴极铜、氢氧化钴、硫酸锰、碳酸锂、硫酸钠、铜制品、铝制品、隔膜纸、含锂卤水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废旧锂电池的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及元素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奇金泰阁100%股权。

经查询,天奇金泰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书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1)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2)债权人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保证人同意在收到债权人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债权人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保证人接受债权人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债权人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担保人进行催收。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87,1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0.11%,实际担保余额为106,632.7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3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基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项目合作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及参股公司万高(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高”)与爱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驰汽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三方拟在动力电池运营及服务生态体系构建深度的合作关系,携手共建新能源动力电池运营及售后服务体系,促进回收资源化利用产业闭环。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三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爱驰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5PU38XW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5日

注册资本:86,788.6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炫霖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西大道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汽车科技、信息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的销售,汽车维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爱驰汽车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爱驰汽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万高(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66018270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1,307.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蓓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500号1幢30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汽车科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二手车服务,提供汽车售后的配套延长质保的市场营销及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延长保修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二手车经销;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汽车新车,汽车零配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奇循环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万高14.50%股权。除上述股权关系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海万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上海万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爱驰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万高(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丙三方在遵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方拟在动力电池运营及服务生态体系构建深度的合作关系,携手共建新能源动力电池运营及售后服务体系,促进回收资源化利用产业闭环。

2、甲乙丙三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重要业务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三方将开展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3、本战略框架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指导性框架文件,三方在本协议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的合作具体内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洽谈,推进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动力电池服务及管理业务合作

甲乙丙三方将联动其他战略合作伙伴,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方面开展业务,促进提升甲方产品销量、增加甲方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在售中、售后环节中赋能客户权益、客户运营、客户服务等方面推进、优化甲方客户的产品使用体验,增加甲方客户的产品满意度。

另一方面,动力电池管理是新能源生态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流通效率与闭环管理。基于电池资产所有权,三方合作的业务中将退役电池交由乙方进行专业的梯次利用及元素再生,依托丙方赋能搭建全国电池售后服务网络、承接全国车主电池运营服务,形成电池的闭环管理。

2、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再利用业务合作

三方将在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再利用领域开展合作,依托三方合作模式及乙方已有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资源及行业经验,丙方已有售后服务网络资源及管理体系、电池技术及运营经验,共同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提高规范回收水平,优化甲方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共同做大做强动力电池回收资源化业务、电池运营服务生态。同时依托于乙方专业的电池梯次利用及元素回收再生能力,三方共同布局电池循环再利用产业,形成动力电池闭环管理。在协助甲方落实生产者责任要求的同时,进一步推进电池回收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3、海外市场业务合作

配合甲方在海外市场的战略发展布局,乙方、丙方将依托于自身在海外市场及汽车后服务市场的资源优势及行业经验,为甲方提供销售及服务支持,销服一体,协助甲方进一步快速打开海外市场。同时结合各方在海外市场的业务规划,可共同建设海外电池回收体系,进一步完善并深化各方在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再利用领域的合作。

4、其他合作

三方团队通过在所述合作领域友好合作后,逐步深入探寻甲乙丙三方各自体系内的其他业务合作。

在综合考量市场情况、三方产业规划等因素后,在合适的时机及成熟的条件下,未来三方不排除将以股权合资等方式开展上述各方面的深入合作,具体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将由三方进一步协商确认。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三方如需继续合作,需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另行签订协议。具体项目根据不同的合作、合资项目另签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方爱驰汽车为一家国际化智能新能源汽车公司,已覆盖亚欧市场;合作方上海万高为国内专业的汽车质量报修及后市场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面向国内市场提供新能源电池运营服务、新能源汽车延保服务等汽车后市场服务。本次战略合作为公司与整车厂、汽车后市场服务企业共建动力电池服务及回收利用体系的初步探索。本次合作将基于爱驰汽车全球化市场布局、丰富的客户资源及动力电池售后服务需求,依托上海万高丰富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运营服务经验、高品质的售后服务及完善的服务网络及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在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领域的行业资源优势、技术领先优势及产能规模优势,共同打造覆盖全国的动力电池“服务+回收”闭环,构建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生态圈。

本次合作,有利于各方进一步落实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构建规范化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公司及合作方以运营服务提前介入,有助于提前锁定锂电池废料资源,打造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合作闭环;同步拓展海外回收市场,共同建设海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持续增强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如本次合作能够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锂电池循环利用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公司在锂电池回收行业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本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三方合作的原则阐述,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需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3、2021年9月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董监高首次授予激励股份合计490万股,于2021年11月10上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25%、25%、25%、25%,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11月10日起,公司董监高持有的激励股份本期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不超过122.5万股。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