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科技”)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获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金赋”)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现通知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涉案专利号为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号楼2层07室
法定代表人:李书玉 职务:董事长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 职务:局长
第三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层
法定代表人:周福池 职务:董事长
2、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8日,百望金赋针对本公司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
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结论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2022年6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了百望金赋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99 专利系公司作为申请人于1999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7月24日发布授权公告,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99专利已经于 2019年11月14日期满终止。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99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共18次(含本次),其中13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5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维持公司99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以(2009)高行终字第1386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公司99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本次争议所涉及的99专利为公司基础性专利之一,有较强的稳定性,对公司专利运营较为重要。
因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百望金赋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起诉状》;
2、(2022)京73行初11365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