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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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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2-038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前期,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违规减持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496号),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回复,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情况,现就函件内容披露如下: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你公司披露公告显示,相关股东减持股份未提前公告,违反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公司将敦促股东上缴减持股份所得收益。截至目前,相关股东仍未履行收益上缴义务。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公告披露,根据公司核查结果,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钥信信息)于2018年11月进行的大宗交易系持股平台拆分,未提前公告不违反承诺,钥信信息及受让方上海旭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旭沣)应当遵守钥信信息前期相关承诺,上海旭沣后续减持未提前公告,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且未履行收益上缴义务。请你公司结合具体规定、核查过程及与相关股东的沟通情况,说明上述股东是否就拆分及承诺承接相关事项存在约定,认定钥信信息前述大宗交易行为不违反承诺、上海旭沣后续减持违反承诺的依据及合理性,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二、公告披露,钥信信息于2018年3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未提前公告,违反了承诺,公司将敦促股东履行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义务。请你公司与相关股东明确应当上缴公司的减持收益的具体金额及计算依据,并说明就前述收益上缴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解决期限。

三、请你公司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就上述事项逐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处理相关事项,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相关股东尽快核查有关事项,明确具体责任人,并督促其按承诺履行减持收益上缴义务。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函件后,已与相关股东核实有关情况,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