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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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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逐项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主席、董事局副主席、董事局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及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局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非独立董事:张思民先生(董事局主席)、张锋先生(董事局副主席)、车汉澍先生、张翼飞先生、沈大凯先生、金锐先生

独立董事:章卫东先生、张华先生、王焕军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局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中章卫东先生、王焕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届董事局成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董事局各专业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成员:张思民先生(主任委员)、张华先生、王焕军先生、张锋先生、车汉澍先生;

2、审计委员会成员:章卫东先生(主任委员)、车汉澍先生(副主任委员)、张华先生、王焕军先生、张思民先生;

3、提名委员会成员:张华先生(主任委员)、章卫东先生、王焕军先生、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焕军先生(主任委员)、章卫东先生、张华先生、张思民先生、车汉澍先生;

5、预算委员会成员:张思民先生(主任委员)、张华先生、张锋先生、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各专业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局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章卫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共3名,由1名职工代表监事和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黄河先生(监事会主席)、汪兴全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英睿先生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兼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聘任张锋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聘任沈大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聘任王云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秘书,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聘任张翼飞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沈大凯先生、张晓鹏先生、金锐先生、金戈先生、王云雷先生、杨拴成先生、史晓明先生、罗凌先生、张凡先生、董靖先生、鲍炳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上述人员其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云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聘任林健怡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林健怡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健怡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董事局秘书王云雷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林健怡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980336

传真号码:0755-26968995

电子邮箱:sz000078@vip.sina.com

邮政编码:518057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刘来平先生、谷杨女士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刘占军先生、赵文梁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来平先生、谷杨女士、赵文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占军先生持有公司11,498,793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刘占军先生在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须继续遵守前述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刘占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王云雷先生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将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云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局、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第九届董事局成员简历

张思民,男,回族,1962年出生于吉林长春,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教授。

1989年在深圳创办海王集团,致力于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现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国工商联常委;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吉商联合会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理事;深圳市总商会荣誉会长;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会长。曾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三、四届政协委员、常委,第五届、第六届深圳市工商联主席、深圳市总商会会长。

先后荣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特区成立三十年功勋人物”等荣誉。

张思民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个人直接持有本公司3,401,733股股票。张思民先生与公司董事张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张锋,男,1972年出生。悉尼科技大学(UTS)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后获得“广东省医药行业抗击非典先进个人”、“粤商贡献奖”、“吉林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等荣誉称号。

曾任或现任主要社会职务: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协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及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吉林省青年联合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副主席;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吉林省工商联第十一届副主席;深圳市红十字会理事。

企业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锋先生个人直接持有本公司1,331,093股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车汉澍,男,1967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大学EMBA,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深圳市第六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曾任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干部、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TCL集团数码电子事业本部副总裁、TCL创投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惠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车汉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张翼飞,男,1973 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秘书、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常务副总裁、黑龙江省区域销售经理、东北大区经理、全国商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董事、副总裁,兼任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党总支书记,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王建昌(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王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翼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沈大凯,男,1965年出生,会计师,EMBA学历。2008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局秘书任职资格。曾任广东仪表有限公司材料会计、成本会计,深圳弥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处总账会计、财务主管、SAPR3项目财务小组组长,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财务中心副总监、财务部高级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沈大凯先生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金锐,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金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章卫东,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后。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江西省“赣鄱英才555”人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高等院校教学名师;兼任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章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张华,男,1962年1月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处科员、科长(副)、处长(副)、校长助理,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任院长兼党委书记。现任深圳市格灵精睿视觉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烯创先进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华先生曾当选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现任深圳市第七届南山区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张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王焕军,男,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浙江分所负责人,兼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焕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二、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黄河,男,1968年出生,1991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审计专业。曾任江苏商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江苏通运集装箱有限公司国际结算负责人。1994年入职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证券部融资专员、主管、副经理、经理,集团总裁金融事务助理。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黄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汪兴全,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现长安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深圳置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香港和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汪兴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英睿,男,1984年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热电事业部、增值服务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务总监、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英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锋,简历详见附件:第九届董事局成员简历。

张翼飞,简历详见附件:第九届董事局成员简历。

沈大凯,简历详见附件:第九届董事局成员简历。

张晓鹏,男,1970年6月生。1993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科长、科长,刑警中队长,副所长、所长,巡警大队政委,政治处主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具有丰富的一线执法经验,对经济领域犯罪有深入研究。具有创新意识,熟悉公共管理事务,参与设计深圳公安机关改革架构,具体负责深圳辅警改革工作,起草《深圳经济特区辅警条例》。曾三次荣获个人三等功及广东省优秀人民警察。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晓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金锐,简历详见附件:第九届董事局成员简历。

金戈,男,1968年出生。澳门科技大学MBA。从事医药及相关行业25年,专业从事财务、审计及金融工作,熟悉国内医药市场,有丰富的行业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经验。2009年至今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聘为校外导师,担任MBA、MPAcc等学位论文指导导师。1994年入职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财务总监、审计中心总监,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深圳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择资本风控总监及合伙人。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副总监,兼任多家子公司董事、监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金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王云雷,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获证券从业资格,2006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吉林省伊通县小孤山信用社信贷员,吉林省伊通县三道信用社主任;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业务部经理(现江海证券);2003年6月入职本公司,先后任证券事务主管、投资者关系经理、第八届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董事局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王云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杨拴成,男,1964年出生。主管药师,经济师,高级物流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药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医药行业工商管理(MBA)。

企业管理与医药流通行业实战专家,具备战略性眼光和前瞻性思考能力,熟悉国家医药商业流通行业政策、法规,有深厚的医药流通领域行业经验和丰富的集团化全面管理经验。曾荣获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河南省劳动模范、河南局级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南阳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众多荣誉称号。

曾任及现任主要社会职务:南阳市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南阳市工商联副主席,南阳医药商会副会长,河南张仲景基金会副理事长,河南省中药材协会名誉主任,中国中药协会艾草委员会副主任,新野县医药局新特药公司经理,新野县医药局副局长,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多家下属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杨拴成先生持有本公司2,500,000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史晓明,男,1976年出生。中药师,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年参加工作,从基层业务人员干起,从业22年来专注医药行业,了解医药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熟悉医药供应链各环节,积累了深厚的医药行业经营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医药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现任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枣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枣庄市工商联副主席,山东省医药商业协会会长。先后荣获2018年度全国民营医药商业十大年度人物、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新时代齐鲁先锋人物、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枣庄市优秀企业家、枣庄市十大经济人物、枣庄市劳动模范、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曾先后担任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总经理、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多家下属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史晓明先生持有本公司6,800,027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罗凌,男,1979年出生。毕业于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从事生物医药行业19年,在多家内外资企业接受了系统的产品管理及市场营销训练,有扎实的生物技术及医疗器械领域行业经验和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曾在赛默飞世尔,陶氏化学,及新华医疗等企业长期工作并担任管理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海王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及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罗凌先生持有本公司1,500,000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张凡,男,1969年出生。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华中科技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2010年5月至今任湖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多家下属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凡先生持有本公司500,000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董靖,男,汉族,1976年出生。1998年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获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系硕士,历任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曾获得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广东省优秀企业家、广州市优秀企业家、广州市民企入宪30周年风云人物、羊城慈善之星、最具影响力慈善人物、广州慈善榜五星达人。2019年被中共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中共广州市非公职经济组织委员会评为“广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荣获广东省“医药产业2019年度杰出经济人物”;2019年、2020年度连续两年当选“广州五星慈善达人”、2020年评为“最具影响力慈善人物”;“医药产业2020年抗疫突出贡献企业家”称号;“众粤同心抗击疫情”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者;“您为大家我帮您家”关爱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动工作爱心个人;2020年天河区统一战线抗击疫情先进个人。

截至目前,董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鲍炳勇,男,1967年9月1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药师。曾任安徽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合肥市嘉诚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长职务。

截至目前,鲍炳勇先生持有本公司1,700,000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林健怡,女,199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2020年11月加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林健怡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英睿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英睿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英睿先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39,044,6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4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24,471,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1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573,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5,866,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4,573,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9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分别是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车汉澍先生、张翼飞先生、沈大凯先生、金锐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1.01选举张思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8,714,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536,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77%。

1.02选举张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8,713,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535,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20%。

1.03选举车汉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8,639,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461,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50%。

1.04选举张翼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8,75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581,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00%。

1.05选举沈大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8,759,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582,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57%。

1.06选举金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8,759,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582,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分别是章卫东先生、张华先生、王焕军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2.01选举章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8,808,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630,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39%。

2.02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8,855,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677,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76%。

2.03选举王焕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8,855,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677,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分别是黄河先生、汪兴全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3.01选举黄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8,681,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50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0%。

3.02选举汪兴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8,855,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677,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7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局董事津贴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出席的关联股东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沈大凯先生合计持有的6,732,826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232,311,850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16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5,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90%;反对1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893,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5,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90%;反对1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中海、马思慧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7日发出,并于2022年10月31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张华先生、王焕军先生,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车汉澍先生、张翼飞先生、沈大凯先生、金锐先生以出席现场会议形式参与表决;独立董事章卫东先生以视频会议形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黄河先生、汪兴全先生、英睿先生,审计中心总监杜学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提名,第九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张锋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张锋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推荐,第九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沈大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沈大凯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提名,第九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王云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秘书,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王云雷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的相关公告。

王云雷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980336

传真号码:0755-26968995

电子邮箱:sz000078@vip.sina.com

邮政编码:518057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第九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

1、聘任张翼飞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2、聘任沈大凯先生、张晓鹏先生、金锐先生、金戈先生、王云雷先生、杨拴成先生、史晓明先生、罗凌先生、张凡先生、董靖先生、鲍炳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提名,第九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林健怡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林健怡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980336

传真号码:0755-26968995

电子邮箱:sz000078@vip.sina.com

邮政编码:518057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

林健怡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锋先生、张翼飞先生、沈大凯先生、金锐先生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7日发出,并于2022年10月31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张华先生、王焕军先生,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车汉澍先生、张翼飞先生、沈大凯先生、金锐先生以出席现场会议形式参与表决;独立董事章卫东先生以视频会议形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黄河先生、汪兴全先生、英睿先生,审计中心总监杜学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思民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局主席及副主席的议案》

1、选举张思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主席,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2、选举张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副主席,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相同。

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张思民先生、张华先生、王焕军先生、张锋先生、车汉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局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张思民先生。

2、选举章卫东先生、车汉澍先生、张华先生、王焕军先生、张思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为章卫东先生(独立董事),副主任委员为车汉澍先生。

3、选举张华先生、章卫东先生、王焕军先生、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张华先生(独立董事)。

4、选举王焕军先生、章卫东先生、张华先生、张思民先生、车汉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为王焕军先生(独立董事)。

5、选举张思民先生、张华先生、张锋先生、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局预算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张思民先生。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7日发出,并于2022年10月31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选黄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黄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相同。

黄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被聘任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参考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总体薪酬水平,并结合深圳地区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薪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目前的市场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章卫东、张华、王焕军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