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2-6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下限为3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0)。
截至2022年10月28日,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1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13%,最高成交价为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995,6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7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5,455,70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863,92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该计划。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已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