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6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参与表决8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除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系数为0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94,6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59,041,797股的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与表决3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系数为0外,首次授予34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94,6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59,041,797股的0.43%。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2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调整提供担保,其中为新科佳都本次提供不超过5,700万元的担保;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本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本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本次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担保,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软件”)本次提供不超过2,600万元的担保;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本次提供不超过7,400万元的担保;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本次提供不超过1,9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28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权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佳都科技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分别办理了授信额度调整手续,增加授信额度,其中新科佳都签订了编号为120XY2022026842-1的《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由6,300万元调整至12,000万元;华之源签订了编号为120XY2022026889-1的《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由400万元调整至2,400万元;重庆新科签订了编号为120XY2022026851-1的《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由6,500万元调整至7,500万元;佳都技术签订了编号为120XY2022026985-1的《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由1,000万元调整至2,500万元;华佳软件签订了编号为120XY2022026897-1的《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由1,000万元调整至3,600万元;佳都电子签订了编号为120XY2022027227-1的《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由2,600万元调整至10,000万元;佳众联签订了编号为120XY2022027008-1的《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2,000万元。上述授信《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合计提供60,000万元担保(含已披露的37,9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22,1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赵辉,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2,835.37万元、总负债176,049.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3,614.9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66,786.9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45,488.52万元、营业利润4,280.16万元、归母净利润3,008.17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29,669.61万元、总负债160,198.8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59,044.93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69,473.57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53,783.81万元、营业利润1,829.77万元、归母净利润2,637.78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4523254G,成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赵辉,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骏业路1号B1009房,注册资本:25,100万元。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2,510.92万元、总负债115,665.6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3,959.6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61,241.9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99,206.11万元、营业利润33,016.95万元、净利润28,230.48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97,632.38万元、总负债119,211.1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9,111.50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62,086.06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4,029.04万元、营业利润101.07万元、归母净利润862.99万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33层第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975.43万元、总负债90,497.7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0,495.4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6,477.7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11,421.73万元、营业利润2,688.29万元、净利润2,226.87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19,463.42万元、总负债103,212.1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2,858.2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6,251.27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68,628.89万元、营业利润-81.66万元、净利润-79.73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湖四路穗科街1号广州知识城国际领军人才集聚区A01栋5楼511,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197.15万元、总负债25,810.8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810.81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386.3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03,333.40万元、营业利润545.52万元、净利润180.11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6,580.05万元、总负债31,545.8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1,545.8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034.18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23,687.43万元、营业利润-400.67万元、净利润-352.16万元。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软件”)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X5018,成立日期:2018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陈卫国,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成汇街3号1009房(仅限办公),注册资本:3921.57万元人民币。华佳软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176.74万元、总负债10,776.5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422.2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30,400.1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3,268.08万元、营业利润12,633.59万元、净利润10,982.97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2,854.53万元、总负债10,999.3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939.30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31,855.23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1,612.70万元、营业利润-2.13万元、净利润1,455.06万元。
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1A4U86,成立日期:2021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吕咏梅,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湖四路穗科街1号广州知识城国际领军人才集聚区A01栋5楼510,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佳都电子系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成立的集中采购平台,承担公司各类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906.32万元、总负债26,785.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6,458.34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6,120.4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2,092.11万元、营业利润18.06万元、净利润18.06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6,798.14万元、总负债31,402.4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1,402.43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5,395.71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23,847.69万元、营业利润-676.95万元、净利润-724.78万元。
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8132264U,成立日期:1999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407房,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佳众联主营业务为IT运维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基础架构外包服务和网点运营业务,涉及硬件维护、IT系统运维管理、原厂商授权服务业务、专业服务业务、增值销售业务等多个板块。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306.75万元、总负债24,788.3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4,788.3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8,518.4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3,086.32万元、营业利润636.63万元、净利润335.57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5,067.63万元、总负债26013.8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6,013.88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9,053.75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19,350.90万元、营业利润1,087.78万元、净利润677.22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
债权人(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授信申请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
债权人(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授信申请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4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
债权人(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授信申请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7,500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
债权人(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授信申请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50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
债权人(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授信申请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6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
债权人(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授信申请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八)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
债权人(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授信申请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二)一(八)的《补充协议》除界定合同双方及担保额度以外,还界定了如下事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71.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62.43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1.28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5.19%。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补充协议》;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补充协议》;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补充协议》;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补充协议》;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补充协议》;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补充协议》;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8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594,62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1月4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8月2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9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两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佳都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佳都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为“《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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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1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0月2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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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3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为7,594,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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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1月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594,62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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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佳都科技及其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已履行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程序,尚待董事会统一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