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22.13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1月4日
2022年10月24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草案公告时首次授予5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454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189.0711万股的0.49%。
授予日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2人调整为49人,首次授予总数量由454万股调整为426.1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2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0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426.1万股。
6、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谢志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年6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应对其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162.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对其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162.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2年1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4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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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11月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11月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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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本次共有4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13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2,433.3311万股的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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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因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已于2022年1月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其中,茹水强注销12.6万股,王晓军注销7.8万股,邢少鹏注销9.6万股,孙永炎注销5.6万股,杨艳民注销4万股,周斌注销4万股。
本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禁后,上述46名股权激励对象仍有属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股份尚未解禁,占每名激励对象总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1月4日。
(二)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2.13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任职期间及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还应遵守公司2021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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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