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6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已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现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A股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表决,H股股东优先选择授权委托本次股东大会主席代为投票方式参会表决。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于2022年11月9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并根据疫情情况和中信大厦管理规定做好核酸检测、行程卡、健康宝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6日
至2022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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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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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2年11月16日9:15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邓智涵、赵媛
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
联系传真:(86 10)65559255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A股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表决,H股股东优先选择授权委托本次股东大会主席代为投票方式参会表决。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请于2022年11月9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并根据疫情情况和中信大厦管理规定做好核酸检测、行程卡、健康宝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2. 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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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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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邓智涵、赵媛;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传真:(86 10)65559255。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行于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组中列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议案组中对每位候选人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有表决权股份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组下的应选独立董事共计2名,则该股东对于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就每个议案组以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对该议案组进行投票。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人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既可以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该议案组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错填、作废、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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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共计拥有2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议案2.00中的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该议案中的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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