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5%以上股东张宏保先生持有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7,297,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2%;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国强先生持有公司1,077,8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宏保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5,227,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朱国强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269,45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1031%的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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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张宏保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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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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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保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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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因张宏保先生在原定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即2023年3月16日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宏保先生承诺: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减持承诺
自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其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30%。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其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其应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朱国强先生承诺: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朱国强承诺:“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减持承诺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德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张宏保先生、朱国强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张宏保先生、朱国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