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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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202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2022-173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计划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投票。为落实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拟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告所载参会注意事项。如因上海市疫情防控等要求,需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进行调整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并以该等公告内容为准,敬请留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9日

至2022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事项,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全弟先生将作为征集人就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3及议案5至议案8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6、7同时经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4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5、6、7、8

议案1、2、6、7、8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梅璟萍女士、王冬华先生、冯蓉丽女士、刘毅先生、包勤贵先生、李静女士、董晓娴女士、张跃建先生、袁宁先生、苏莉女士、朱悦女士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陈启宇先生、李东久先生、冯蓉丽女士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二)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梅璟萍女士、王冬华先生、冯蓉丽女士、刘毅先生、包勤贵先生、李静女士、董晓娴女士、张跃建先生、袁宁先生、苏莉女士、朱悦女士及其他与上述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应回避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票数超过其拥有的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本公司A股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H股股东

详见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办法

1、A股股东线上预约:

A股个人股东:请提前准备参会预约材料,并于2022年11月24日10:00至18:00期间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参会预约。参会预约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的代理人登记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可参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

A股法人股东:请于2022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参会预约材料发送至本公司指定邮箱(ir@fosunpharma.com)进行参会预约。参会预约材料包括: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可参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进行参会预约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一并提交与本次会议有关的问题(如有),本公司将于本次会议中就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现场参会登记

无论是否已完成线上预约,如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A股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22年11月29日(周二)中午12:30-13:30期间持A股个人股东签到材料(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个人股东的代理人签到材料(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2)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22年11月29日(周二)中午12:30-13:30期间持A股法人股东签到材料(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987870

传真:021-33987871

邮箱:ir@fosunpharma.com

(三)本次股东大会计划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投票。为落实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如因上海市疫情防控等要求,需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进行调整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并以该等公告内容为准。

(四)现场参会特别注意事项:拟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入场前,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资料进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会登记外,还请(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具体要求以会场提示信息为准。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如体温异常)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敬请谅解;但投资者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现场参会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身份证号码: )出席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如未有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A股股东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6、7、8的表决意见将同时适用于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投票结果。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174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赞成

● 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全弟先生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全弟先生受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公司拟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即本次征集事项)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为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全弟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征集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王全弟先生自2021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66)独立董事。王全弟先生曾于复旦大学法学院任教逾30年,专业领域为法学(民商法)。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说明

征集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9日13:30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由征集人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本次会议审议之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的投票权,相关议案名称如下:

征集人同时征求本公司全体股东对于其他拟于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的投票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3、本次会议通知情况

(1)A股股东请参见: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73)。

(2)H股股东请参见:

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由本公司向H股股东寄发的通函,以及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王全弟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本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A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未发现本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本公司具备实施A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A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A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A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公司不存在为首次授予之激励对象依A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形。

6、A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本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本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集团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实现本集团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

7、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作为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之激励对象,本公司执行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及文德镛先生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征集人认为A股激励计划有利于本集团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征集人同意本公司采纳并实施A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及截止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16:30名列在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

2、征集期间

征集时间自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3、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就A股股东而言,其应按本公告附件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其应在本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向H股股东寄发的《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举行之二零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H股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及《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举行之二零二二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适用的H股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中明示选择委任王全弟先生为其代表(以上征集投票权文件合称为“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就A股股东而言: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该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H股股东而言: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交回如下指定地址:

(1)A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楼9楼

收件人:复星医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86 21 33987870

传真:86 21 33987871

请将待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予以妥善密封,并在封面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H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

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收件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852 29801333

请将待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予以妥善密封,并在封面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址;

(2)在征集时限内提交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H股股东通函所附H股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就H股股东而言)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所载信息与股东名册内记载的信息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征集时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办理现场参会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失效;股东重复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任何一项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适用于本公司A股股东)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征集人:王全弟

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A股股东使用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可复印)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全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就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须向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注2:阁下如欲投票同意,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任何一项的,则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