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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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1-065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0月2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监事协商,选举王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王靖女士简历如下:

王靖,女,1970年4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10年10月至今于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2-06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孙世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世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协商,选举孙世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孙世光先生简历如下:

孙世光,男,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2002年2月至2003年5月,在东北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任项目经理;2003年5月至2003年12月,在东北证券营销交易管理总部营销部任总经理助理;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在新华证券上海铜仁路证券营业部担任负责人;2004年7月至2006年2月,在东北证券下辖营业部任总经理助理;2006年2月至2007年7月,在东北证券长春人民大街营业部任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在东北证券下辖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在东北证券长春东盛大街证券营业部任合规专员;2015年5月至今,在华鑫证券长春工农大路营业部任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 任:孙世光

委 员:王保岳、梁沁芳、陈振奋、汪艳娟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 任:焦志常

委 员:魏立峰、王婻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 任:汪艳娟

委 员:焦志常、王帮清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 任:魏立峰

委 员:焦志常、梁沁芳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2-06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茂业中心7楼商业城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原董事王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财务总监董晓霞列席会议,总裁王海燕因工作安排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俏、庄绪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