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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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2022年5月5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000,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副总经理解凤苗先生拟自2022年10月31日起三个月内(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450,000-500,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7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0.1544%。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收到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解凤苗先生等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上述增持计划均实施完成,现将有关增持计划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二)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本次公告前6个月,上述增持主体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三)增持额度: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均承诺增持100,000股;解凤苗先生承诺增持股份不低于450,000股,不高于500,000股。

(四)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实施期限: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自2022年5月5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解凤苗先生自2022年10月31日起三个月内(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月31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八)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注:上述比例系四舍五入结果。

四、其他

(一)公司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