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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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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12.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0,822,220.2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除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970,75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742,68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业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一、到期赎回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分别购买了1500万、500万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公司于近日赎回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共赎回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收到收益:9.293424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近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公司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奇新光电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23,0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七、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产品赎回及购买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解治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90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639%)的股东解治刚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4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99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解治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解治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解治刚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解治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0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的8.46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送转股份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本次拟减持不超过1,14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99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

6、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解治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承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解治刚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解治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解治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解治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